刘学文在海南调研审判管理
2015-12-26 09:28: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严献文 通讯员 方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一行来到海南,就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审判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刘学文听取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光琼关于海南法院司改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与海南省高院、各中院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
刘学文对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表示肯定,对海南三级法院强化审判管理、精心组织试点、确保改革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如下要求:一要坚定信心,继续稳打稳扎深入推进改革。要坚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重视司改中存在的问题,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去解决。要坚定对深化审判管理的信心,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过程中更需要加强审判管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审判管理只会加强,不能削弱。二要直面问题,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调整审管工作方式方法。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审判管理本身就是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对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保障。审判管理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着力回应新情况、新要求、新期待,抓住机遇,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实现审判管理的再出发。三要勇于担当,站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谋划审判管理发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一部分原来具有审判资格但由于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同志没有进入员额。没有进入法官员额也是一种担当,是勇于拿自己开刀,“动自己的奶酪”。要把审判管理工作放到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格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既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更要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四要大胆创新,凡是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管理举措都要积极尝试。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说到底就是要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对一些新的情况、新的制度,审判管理要及时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要努力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统计、通报等各项工作。
调研期间,刘学文一行还到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示范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实地了解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省高院审务办负责人陪同调研。
刘学文对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表示肯定,对海南三级法院强化审判管理、精心组织试点、确保改革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如下要求:一要坚定信心,继续稳打稳扎深入推进改革。要坚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重视司改中存在的问题,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去解决。要坚定对深化审判管理的信心,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过程中更需要加强审判管理。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审判管理只会加强,不能削弱。二要直面问题,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调整审管工作方式方法。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审判管理本身就是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对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保障。审判管理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着力回应新情况、新要求、新期待,抓住机遇,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实现审判管理的再出发。三要勇于担当,站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谋划审判管理发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一部分原来具有审判资格但由于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同志没有进入员额。没有进入法官员额也是一种担当,是勇于拿自己开刀,“动自己的奶酪”。要把审判管理工作放到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格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既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更要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四要大胆创新,凡是有利于提升审判质效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管理举措都要积极尝试。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说到底就是要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对一些新的情况、新的制度,审判管理要及时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要努力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统计、通报等各项工作。
调研期间,刘学文一行还到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示范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实地了解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省高院审务办负责人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