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出席陈海发遗体告别仪式
2015-12-24 06:50: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赵俊梅
1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了在北京医院举行的陈海发同志遗体告别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等一同出席。
陈海发同志生前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12月21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59岁。陈海发同志病重期间,周强和景汉朝、徐家新等曾前往医院看望,其他院领导也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
陈海发同志1956年6月出生于河南省上蔡县。1986年8月转业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以后任宣传处处长、《人民法院报》驻河南记者站站长、网络办主任、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2013年11月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挂职任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2014年4月任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陈海发同志长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在河南高院工作期间,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1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并连续20年被人民法院报社评为优秀记者。他负责运营的“豫法阳光”微博荣获20多个全国性奖项,其中被人民网评为“全国十大政务微博”,被新浪网评为“全国党政机构十大微博”。
陈海发同志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后,积极探索司法宣传与新媒体技术的结合,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和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的创建工作,参与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大力推进全国网络视频庭审直播间建设,为提升人民法院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全面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信息传播格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他直接负责的中国法院网新媒体部获得2013—2014中国报业新媒体项目创新50强、中央部委新媒体传播创新奖等17个奖项,他本人获得全国政务微博特殊贡献奖、2015年政府网站最佳管理者等荣誉称号。
陈海发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作风扎实,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病重期间仍坚持工作,顽强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人民法院报社等部门领导职工、部分法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及陈海发同志亲友200余人前往送别。
陈海发同志生前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12月21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59岁。陈海发同志病重期间,周强和景汉朝、徐家新等曾前往医院看望,其他院领导也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
陈海发同志1956年6月出生于河南省上蔡县。1986年8月转业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以后任宣传处处长、《人民法院报》驻河南记者站站长、网络办主任、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2013年11月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挂职任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2014年4月任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陈海发同志长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在河南高院工作期间,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1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并连续20年被人民法院报社评为优秀记者。他负责运营的“豫法阳光”微博荣获20多个全国性奖项,其中被人民网评为“全国十大政务微博”,被新浪网评为“全国党政机构十大微博”。
陈海发同志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后,积极探索司法宣传与新媒体技术的结合,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和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的创建工作,参与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大力推进全国网络视频庭审直播间建设,为提升人民法院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全面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信息传播格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他直接负责的中国法院网新媒体部获得2013—2014中国报业新媒体项目创新50强、中央部委新媒体传播创新奖等17个奖项,他本人获得全国政务微博特殊贡献奖、2015年政府网站最佳管理者等荣誉称号。
陈海发同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作风扎实,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病重期间仍坚持工作,顽强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人民法院报社等部门领导职工、部分法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及陈海发同志亲友200余人前往送别。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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