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依法裁定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减刑案
2015-12-14 17:46:49
     中国法院网讯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减刑案做出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予减刑,故分别裁定将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司法部燕城监狱在押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由北京法院依法审理。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