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赔偿金?
2015-12-08 09:53:34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黄薇 宋梅军
问:我是萍乡市湘东某冶金公司的职工,去年4月在焊接过程中受伤,后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构成伤残九级。去年9月,公司向我送了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我想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予我解除劳动合同和工伤相关待遇,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湘东 李某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湘东 李某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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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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