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
2015-12-03 11:03:5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李婧
  今天上午,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会议上表示,最高法院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

  李少平介绍,最高法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最高法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试点地区在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目前,上海、海南、青海、吉林、湖北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均成立了法官遴选委员会,并陆续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

  二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法官员额制管理,优化人员配置。通过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切实减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三是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最高法院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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