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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波: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公仆情怀
2015-12-02 14:06:52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杨海全
孙波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工作中他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他先后参与审理了刑事一、二审案件1935余件,在他主审的451起案件中,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没有一起被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
信念坚定 忠诚使命
2010年,孙波被鹤岗市中院借调到刑事审判庭负责清理诉讼积案,面对只有4个月期限的66起案件,他加班加点,白天开庭,晚上阅卷、写审理报告,连续20多天由妻子送饭,吃住在单位。为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他和抽调的攻关组同志经常不辞辛苦地去调取、核实证据,仅用3个半月的时间就高质量地审结了全部积案。
“多干活儿,把活儿干好。”这不仅是孙波同志的口头禅,也是他工作的真实写照。他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啃骨头、打硬仗。他办理了数十起大案要案,先后审理了轰动全国的“白玉库、王剑波等人雇凶杀人案”、黑龙江省法院指定审理的哈尔滨市“郑容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原省国资委副主任“乔洪涛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等30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2008年末,“李庆波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案情复杂疑难,涉及受害人2600多名,涉案资金7亿多元,受害人到处上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单位会议室里,他一本本、一遍遍地翻阅卷宗,晚上这里就成了他的“工作室”,天天晚上都忙到深夜,有时索性就在会议室的沙发上对付一宿。整整一个月,他每晚都在大会议室里加班,审查了400多本卷宗,写了近20万字的案件相关材料,掌握了每起案件的特点、涉案人员、金额和形成过程,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生命不息 办案不止
孙波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在忘我的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孙波是同事和群众眼中的“大忙人”,整日忙忙碌碌,长期加班加点。孙波常年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透支。2004年,他被医院查出患有慢性肾炎,2011年,他病情加重,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在半年的时间里,他大小手术作了8次,两次换肾手术均告失败。目前,他只能靠三天一次透析维持生命。但是,他仍然坚守在审判岗位上,为了不影响工作,他还把透析时间调整到晚上。在近两年多来,仍带病审理了案件,其中有7件是疑难复杂案件。
原交通局长白玉库雇凶杀人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一些客观原因,半年都没有开庭,被告人白玉库也因病一直保外就医,导致社会上风言风语,对法院能否公正处理此案产生怀疑。开庭条件具备后,院里把这个案件交给他,希望能从速妥善审结此案,消除负面舆论。可是,这时他手头还有一件急案需和省法院人员一道去最高院沟通,然后到市委汇报的案件。对院里的安排,他二话没说,又拚上了命,不分白天黑夜地阅卷,与检察、公安机关以及辩护人等交换意见,尽力加快办案节奏,连续两天开完两次庭。第二次开完庭后,他历时30个小时,往来奔波鹤岗、哈尔滨、北京3个城市,行程3000多公里,没吃上一顿热乎饭,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把案件情况逐一汇报清楚。可他顾不上这些,走进家门又连夜准备第二天到市委的汇报材料。这边刚忙完,他来不及喘口气,马上回头审查白玉库案件,开庭后第三天,该案公开宣判,宣判结果同步发表在媒体上,社会反响良好。在审理一起市纪委督办的案件中,他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劝说,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坚持开了三天庭,虽然面显疲惫,仍思路清晰地完成了审理任务,及时审结了该案,他的行为深深感动了当事人和本院干警。院长心疼他,“这哪是工作,这是拼命啊!”妻子抱怨他,“我嫁给了你,你却嫁给了法院”。他却主动向院领导提出请求,“请多分一些工作,多分一些疑难案件”,“我多办一件案件,庭里的同志就可以少办一件,就能分担一下他们的压力”,“我不知道明天还能活多久,但我还是要办好今天的案件”。
公正司法 廉洁自律
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他拒礼拒贿无数。在处理一起涉黑团伙案中,被告人的哥哥拿着两万元现金找到他,请求留他弟弟一条命,孙波同志毅然拒绝了。没过几天,被告人的哥哥他又拿着10几万元现金找到他,孙波再一次拒绝,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教育。之后,被告人的其他亲属又找了他两次,并增高了价码,但孙波在诱惑面前始终没有动摇。最终,这个案子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被告人并没有被判处死刑。事后,送钱的人评价孙波“真行啊,顺手收钱的事都不做!”
2014年孙波在处理一起诈骗案时,被告人陈荣兴的姐姐多次找到孙波,请求对她弟弟陈荣兴判处缓刑或者轻判,并送去了5捆一百元票面值的现金,孙波当场回绝。之后,陈荣兴表哥又来到孙波的办公室,送给他一张银行卡,也被他断然回绝。面对当事人的多次行贿,孙波毅然坚持公正审判,一审以被告人陈荣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案审结后,4名被害人来到法院为孙波送来锦旗,称赞孙波法官秉公办案,感谢孙波法官的公正无私。
孙波家庭并不富裕,他患病多年,家里上有多病的老人,下有上小学的孩子,谁不想让老人多享福,让孩子多些照顾,可是孙波同志说:“是党和领导信任我,才赋予我执法的权利,我如果贪赃枉法,更对不起家人,我的家人也会同意我的选择。”
践行宗旨 司法为民
孙波办理案件时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延伸到判后的帮教工作,经常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到办事处、企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他建立了回访档案,定期了解少年犯的情况,及时与社会、学校、家庭沟通,共同做好帮教工作。近些年来,他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返学校21人,其中有9人考上了大学,2015年他到黑龙江少管所参加回访鹤岗籍少年犯,资助衣物和生活用品,与他们倾心交谈,鼓励他们重拾信心,重获新生。
鹤岗是座煤城,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案件相对较多。为办好案件,他经常深入辖区企业调研,搜集相关资料,总结生产事故的规律,并加以汇总提炼,撰写了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总结形成的数万字的矿难案件处理调研材料,并在全国法院核心刊物《审判研究》上发表,最高法院出台的《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也采纳了他的观点和意见。
2006年,在孙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因被告人外逃14年后被抓捕,没有及时受到法律惩罚,被告人归案后,因家庭困难,又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再加上被害人家属认为伤害致死案件在区法院审理最高只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致使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被害人家属负面情绪强烈,一直上访,希望法院将案件审级提升到中级法院审理,以此来加大对被告人的惩处力度,但因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法院没有提高该案审级。面对这一案件,孙波没有一判了之,期间,他多次找到被害人的老父亲,安抚被害人的情绪,并积极做好被告人和其家属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和解释,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和解,并接受了区法院的判决意见。
2013年初,他在审理鞠海波等9人犯罪团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时,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强忍着透析后身体的极度虚弱,历经十多个小时,成功审结了这起案件,他身上的法袍被汗水湿透了,70多农民工兄弟的眼睛湿润了。
辛勤的付出也让孙波荣誉加身,2012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4年,被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被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最美基层法官”;2015年,荣登“中国好人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信念坚定 忠诚使命
2010年,孙波被鹤岗市中院借调到刑事审判庭负责清理诉讼积案,面对只有4个月期限的66起案件,他加班加点,白天开庭,晚上阅卷、写审理报告,连续20多天由妻子送饭,吃住在单位。为了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他和抽调的攻关组同志经常不辞辛苦地去调取、核实证据,仅用3个半月的时间就高质量地审结了全部积案。
“多干活儿,把活儿干好。”这不仅是孙波同志的口头禅,也是他工作的真实写照。他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啃骨头、打硬仗。他办理了数十起大案要案,先后审理了轰动全国的“白玉库、王剑波等人雇凶杀人案”、黑龙江省法院指定审理的哈尔滨市“郑容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原省国资委副主任“乔洪涛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等30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2008年末,“李庆波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案情复杂疑难,涉及受害人2600多名,涉案资金7亿多元,受害人到处上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单位会议室里,他一本本、一遍遍地翻阅卷宗,晚上这里就成了他的“工作室”,天天晚上都忙到深夜,有时索性就在会议室的沙发上对付一宿。整整一个月,他每晚都在大会议室里加班,审查了400多本卷宗,写了近20万字的案件相关材料,掌握了每起案件的特点、涉案人员、金额和形成过程,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结,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生命不息 办案不止
孙波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在忘我的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孙波是同事和群众眼中的“大忙人”,整日忙忙碌碌,长期加班加点。孙波常年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透支。2004年,他被医院查出患有慢性肾炎,2011年,他病情加重,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在半年的时间里,他大小手术作了8次,两次换肾手术均告失败。目前,他只能靠三天一次透析维持生命。但是,他仍然坚守在审判岗位上,为了不影响工作,他还把透析时间调整到晚上。在近两年多来,仍带病审理了案件,其中有7件是疑难复杂案件。
原交通局长白玉库雇凶杀人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一些客观原因,半年都没有开庭,被告人白玉库也因病一直保外就医,导致社会上风言风语,对法院能否公正处理此案产生怀疑。开庭条件具备后,院里把这个案件交给他,希望能从速妥善审结此案,消除负面舆论。可是,这时他手头还有一件急案需和省法院人员一道去最高院沟通,然后到市委汇报的案件。对院里的安排,他二话没说,又拚上了命,不分白天黑夜地阅卷,与检察、公安机关以及辩护人等交换意见,尽力加快办案节奏,连续两天开完两次庭。第二次开完庭后,他历时30个小时,往来奔波鹤岗、哈尔滨、北京3个城市,行程3000多公里,没吃上一顿热乎饭,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把案件情况逐一汇报清楚。可他顾不上这些,走进家门又连夜准备第二天到市委的汇报材料。这边刚忙完,他来不及喘口气,马上回头审查白玉库案件,开庭后第三天,该案公开宣判,宣判结果同步发表在媒体上,社会反响良好。在审理一起市纪委督办的案件中,他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劝说,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坚持开了三天庭,虽然面显疲惫,仍思路清晰地完成了审理任务,及时审结了该案,他的行为深深感动了当事人和本院干警。院长心疼他,“这哪是工作,这是拼命啊!”妻子抱怨他,“我嫁给了你,你却嫁给了法院”。他却主动向院领导提出请求,“请多分一些工作,多分一些疑难案件”,“我多办一件案件,庭里的同志就可以少办一件,就能分担一下他们的压力”,“我不知道明天还能活多久,但我还是要办好今天的案件”。
公正司法 廉洁自律
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他拒礼拒贿无数。在处理一起涉黑团伙案中,被告人的哥哥拿着两万元现金找到他,请求留他弟弟一条命,孙波同志毅然拒绝了。没过几天,被告人的哥哥他又拿着10几万元现金找到他,孙波再一次拒绝,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教育。之后,被告人的其他亲属又找了他两次,并增高了价码,但孙波在诱惑面前始终没有动摇。最终,这个案子因为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被告人并没有被判处死刑。事后,送钱的人评价孙波“真行啊,顺手收钱的事都不做!”
2014年孙波在处理一起诈骗案时,被告人陈荣兴的姐姐多次找到孙波,请求对她弟弟陈荣兴判处缓刑或者轻判,并送去了5捆一百元票面值的现金,孙波当场回绝。之后,陈荣兴表哥又来到孙波的办公室,送给他一张银行卡,也被他断然回绝。面对当事人的多次行贿,孙波毅然坚持公正审判,一审以被告人陈荣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案审结后,4名被害人来到法院为孙波送来锦旗,称赞孙波法官秉公办案,感谢孙波法官的公正无私。
孙波家庭并不富裕,他患病多年,家里上有多病的老人,下有上小学的孩子,谁不想让老人多享福,让孩子多些照顾,可是孙波同志说:“是党和领导信任我,才赋予我执法的权利,我如果贪赃枉法,更对不起家人,我的家人也会同意我的选择。”
践行宗旨 司法为民
孙波办理案件时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延伸到判后的帮教工作,经常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到办事处、企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他建立了回访档案,定期了解少年犯的情况,及时与社会、学校、家庭沟通,共同做好帮教工作。近些年来,他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返学校21人,其中有9人考上了大学,2015年他到黑龙江少管所参加回访鹤岗籍少年犯,资助衣物和生活用品,与他们倾心交谈,鼓励他们重拾信心,重获新生。
鹤岗是座煤城,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案件相对较多。为办好案件,他经常深入辖区企业调研,搜集相关资料,总结生产事故的规律,并加以汇总提炼,撰写了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总结形成的数万字的矿难案件处理调研材料,并在全国法院核心刊物《审判研究》上发表,最高法院出台的《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也采纳了他的观点和意见。
2006年,在孙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因被告人外逃14年后被抓捕,没有及时受到法律惩罚,被告人归案后,因家庭困难,又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再加上被害人家属认为伤害致死案件在区法院审理最高只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致使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被害人家属负面情绪强烈,一直上访,希望法院将案件审级提升到中级法院审理,以此来加大对被告人的惩处力度,但因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法院没有提高该案审级。面对这一案件,孙波没有一判了之,期间,他多次找到被害人的老父亲,安抚被害人的情绪,并积极做好被告人和其家属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和解释,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和解,并接受了区法院的判决意见。
2013年初,他在审理鞠海波等9人犯罪团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时,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他强忍着透析后身体的极度虚弱,历经十多个小时,成功审结了这起案件,他身上的法袍被汗水湿透了,70多农民工兄弟的眼睛湿润了。
辛勤的付出也让孙波荣誉加身,2012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4年,被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被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最美基层法官”;2015年,荣登“中国好人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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