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只收取固定红利不承担亏损吗?
2015-12-02 09:40: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章玉娟
  问:我有个朋友经营地板店缺少资金拉我入伙,我正好有一笔闲置资金想投到他的店里,但是我不想承担经营风险,只想赚取固定的红利,请问我可以和他约定只赚取固定红利不承担亏损吗?如果不可以应该怎样规定才能既满足我自己的需求又不违反法律?      

                              南丰 王某

  答:合伙协议约定只收取固定红利不承担亏损的条款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最典型的特征是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内部可以约定承担盈亏的比例,但合伙债务对外均按全部债务由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你如果是要入伙你朋友的地板店,除享受盈利外,也必然要对地板店的亏损和外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你本意只想让闲置资金产生一定的利息收益,建议你让朋友打借条,约定相关的利息率及借款期限,而不是非要签订合伙协议。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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