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台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推动扩大法援范围满足群众需求
2015-11-27 09:27:41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周斌 葛晓阳
记者26日从司法部了解到,今年6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意见精神,总结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将贯彻落实意见和会议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召开党委(组)会议、厅(局)长办公会议、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迅速传达贯彻宣传意见和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吉林、湖北、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委书记,山东、广东等10个省(区)党委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西、云南、甘肃省(区)已通过省委、省政府或两办名义下发实施意见,北京、江苏、宁夏等24个省(区、市)拟以两办名义印发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
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各地出台多种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上海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原有范围基础上把有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申诉案件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范围。浙江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残疾人、老年人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安徽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推动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辽宁努力实现法律咨询全覆盖,逐步开通在线视频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统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资源,解决经济欠发达或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制定出台质量管理措施。各地着力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湖南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起草《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对案件指派的范围、程序、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天津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评查办法、“第三方”质量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逐步推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补贴制度。海南深化便民服务,打造“绿岛法援”系列专项活动、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等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强化法律援助保障政策。各地积极与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江苏加强经费保障,将省级法律援助转移专项经费由1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上海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开发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平台,加强与微信等主流互联网信息平台合作。广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广东省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志愿者活动”,争取政府立项,联合团省委、省律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青年律师到山区县、贫困县担任法律援助律师。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将贯彻落实意见和会议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召开党委(组)会议、厅(局)长办公会议、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迅速传达贯彻宣传意见和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吉林、湖北、广西、重庆、陕西省(区、市)委书记,山东、广东等10个省(区)党委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西、云南、甘肃省(区)已通过省委、省政府或两办名义下发实施意见,北京、江苏、宁夏等24个省(区、市)拟以两办名义印发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
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各地出台多种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上海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原有范围基础上把有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申诉案件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范围。浙江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残疾人、老年人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安徽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推动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辽宁努力实现法律咨询全覆盖,逐步开通在线视频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统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资源,解决经济欠发达或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制定出台质量管理措施。各地着力加强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湖南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起草《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对案件指派的范围、程序、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天津加强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评查办法、“第三方”质量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逐步推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补贴制度。海南深化便民服务,打造“绿岛法援”系列专项活动、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等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强化法律援助保障政策。各地积极与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江苏加强经费保障,将省级法律援助转移专项经费由1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上海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开发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平台,加强与微信等主流互联网信息平台合作。广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广东省法律援助青年律师志愿者活动”,争取政府立项,联合团省委、省律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青年律师到山区县、贫困县担任法律援助律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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