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强调
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
不断提升刑事审判理论研究水平
2015-11-27 07:32: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陈学勇
  11月26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暨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专题研讨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强调,这次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刑事审判职能,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理论研究,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次重要活动。来自全国知名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法官代表、论文作者代表和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共100多人参加会议。

  李少平强调,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适用、切实贯彻刑法修正案(九)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要充分认识修正案的重要意义,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系统地学习各项新规定,准确把握立法修改精神和立法减少死刑罪名的精神,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严格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修正案得到全面、正确和有效的实施,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少平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在诉讼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必须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要牢固树立罪刑法定、程序正义、人权保障以及无罪推定、证据裁判、控辩平等、疑罪从无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并以之指导实践、推动改革。要着力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推动实现庭审实质化,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李少平要求,刑事审判理论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从国情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治方向,不断深化对诉讼规律、司法规律、法治规律的认识,不断提升刑事审判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审判理论体系,为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刑事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

  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作工作报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东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志广出席会议并致辞。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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