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对死缓有哪些新规定?
2015-11-30 09:57: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雅玮
问:刑法修正案(九)对死缓有何新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区分了是否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因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详见法条如下: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作者单位: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答: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区分了是否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因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详见法条如下: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作者单位: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