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房屋产权?
2015-11-27 09:54: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铜 李春光
问:10年前,因年龄问题,我不能办理贷款,遂与女儿约定,以她的名义买房,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以女儿名义购买房屋,实际由我全额出资,享有房屋所有权。2008年,该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人登记为我女儿。现在女儿女婿不尽赡养义务,几次将我赶出家门,请问我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重庆 张姐
答:房屋产权登记是登记机关对不动产当时权属关系及表现状态的认可和证明,并不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是否享有对不动产的权利,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所述房屋虽以你女儿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但你们共同签字的协议书可以明确房屋实际由你出资购买,双方对于该房屋产权实际归你所有。该协议形成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内容明确,而且你也一直在内居住使用。
如果你女儿不能举示证据证明其出资购房,而且证明协议无效等,那么房屋应当归你所有。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 张姐
答:房屋产权登记是登记机关对不动产当时权属关系及表现状态的认可和证明,并不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是否享有对不动产的权利,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所述房屋虽以你女儿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但你们共同签字的协议书可以明确房屋实际由你出资购买,双方对于该房屋产权实际归你所有。该协议形成于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内容明确,而且你也一直在内居住使用。
如果你女儿不能举示证据证明其出资购房,而且证明协议无效等,那么房屋应当归你所有。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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