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大巴严重超载会构成犯罪吗?
2015-11-13 14:34: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怡
问:我在旅游途中乘坐的大巴坐了很多人,严重超出车的正常承载量,感觉非常危险,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会构成犯罪吗?
答: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做了规定。
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增加了第(三)项和第(四)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游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答: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做了规定。
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增加了第(三)项和第(四)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游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