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精神对青年法官的现实启示
2015-11-11 14:09: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 作者:李勇 陈毅清
  青年法官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后备资源,担负着执法办案、改善司法、推进法治的重要职责。笔者认为,邹碧华同志身上所蕴藏的光辉精神,对青年法官而言,至少有以下三个层面的现实启示。

  一是始终坚持对法治的内心信仰。观察邹碧华同志的一生,他已经完全把自己的生命融入到法律当中,他对法律(或者说法律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对于法律施行面临的各种困难,他不仅内心清楚,而且有自己的内心思考。正是因为本身困难多,邹碧华同志才特别注重把一个个细微的进步逐渐放大,以充实自己的信心。久而久之,终于培养出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仰。青年法官作为法院的办案主力,尽管每天都在和法律打交道,但是一旦遇到困难,就容易产生畏难心理;人生阅历不够丰富,处理问题的方法有限,长时间处在高压、高强度的办案环境中,内心信仰就容易被现实困难击破。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法治的忠诚信仰,青年法官才有可能迎难而上,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审理难题,积蓄更大的勇气坚守法治事业。

  二是始终直面最棘手的现实困难。困难有大有小,小困难以自己之力就可以解决,大困难则需要长时间的通力合作,凝聚力量,抢抓时机,一举攻破。邹碧华同志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期间,始终站在司法领域第一线,全面负责司法改革事务。司法改革关乎全体法官的现实利益,关乎中国法治事业走向,上下协调、走访调研、材料汇报,这一项项工作都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面临的各种困难自然就会很多。邹碧华同志带领他的法官团队,仔细研究着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问题越是棘手,他越是谨慎,他希望依靠整个团队的智慧,向司法改革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而相比之下,当下的青年法官则总是期盼自己的工作能波澜不惊、平稳过渡,缺乏应对困难的勇气和技巧,表现出职业的稚嫩和一定的精神懈怠。要克服这样的惰性心理,需要青年法官不断增强责任担当,不回避也不逃避,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现实难题,懂得把握时机、相互协作,把审判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逐个解决。

  三是始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官执法办案的过程,是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通过一线办案经历,法官能够准确摸清我国的司法现状,对司法实践有切身的体会;对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要通过理论研究寻求解决之道,并把理论成果付诸实践加以检验。邹碧华同志在总结长期的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写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融审判实践与理论思考为一体,使审判活动成为一门裁判艺术。而现在有的青年法官认为“审案才是硬道理”,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缺乏钻研精神,认为法官进行理论研究是“文绉绉”的表现,与法官严肃、中立、善断的岗位形象不协调、不相符。青年法官应当端正认识,转变观念,勤于治学,提高理论水平,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司法审判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合二为一、相辅相成。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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