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2块钱抢拽公交方向盘闯祸获刑三年半
2015-11-04 10:03:28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肖则兰 肖婷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7月22日熊姓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后,公交车撞行道树导致公交车受损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为了两块钱男子挤进驾驶室捣乱
7月22日晚,在泸州公交车278路上上演了惊险一幕。当天晚上9时05分,泸州公交车司机陈发兵驾驶着车辆从茜草干道发班,乘客陆续从公交车站上车。行驶到茜草十字路口时,陈发兵提醒一男子补票,男子掏出2块钱,先是往刷卡器上扔。之后陈发兵提醒要投向箱子内才可以,该男子突然发怒,将钱砸进了投币箱,开始辱骂陈发兵。
怒火之中,该男子从身上拿起了一串钥匙,打开上面的小刀,扬言要杀了驾驶员,很快被同行的白衣男子拉开。就在车辆刚要离站时,这名男子手持剪刀,突然扑向了驾驶区,翻过围栏,将驾驶员挤开,一屁股坐到了驾驶座上。在男子翻入过程中,该男子飞起一脚别到了方向盘,并挤开了驾驶员的右手,致使公交车行驶方向左偏离。虽然陈发兵及时踩住刹车,仍然撞向了路边的行道树。
陈发兵立即拿出手机报警,随后,闹事男子被茜草派出所民警带走。
闹事男子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闹事男子熊某今年50岁,江阳区人,当时上车时就已经是一身酒气,酒劲一上来,连和他同路的友人也没能拉住。公交撞树过程中,好在车上乘客没有受伤,但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庭审中,熊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目前,该案已审理完结,被告熊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1月2日为被告人熊某上诉的最后期限,但未接到熊某上诉的通知。
该案经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该案审判长孙华介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证据充分,案情简单明了,并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判处被告人熊某三年六个月。“如果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或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判刑。”
为了两块钱男子挤进驾驶室捣乱
7月22日晚,在泸州公交车278路上上演了惊险一幕。当天晚上9时05分,泸州公交车司机陈发兵驾驶着车辆从茜草干道发班,乘客陆续从公交车站上车。行驶到茜草十字路口时,陈发兵提醒一男子补票,男子掏出2块钱,先是往刷卡器上扔。之后陈发兵提醒要投向箱子内才可以,该男子突然发怒,将钱砸进了投币箱,开始辱骂陈发兵。
怒火之中,该男子从身上拿起了一串钥匙,打开上面的小刀,扬言要杀了驾驶员,很快被同行的白衣男子拉开。就在车辆刚要离站时,这名男子手持剪刀,突然扑向了驾驶区,翻过围栏,将驾驶员挤开,一屁股坐到了驾驶座上。在男子翻入过程中,该男子飞起一脚别到了方向盘,并挤开了驾驶员的右手,致使公交车行驶方向左偏离。虽然陈发兵及时踩住刹车,仍然撞向了路边的行道树。
陈发兵立即拿出手机报警,随后,闹事男子被茜草派出所民警带走。
闹事男子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闹事男子熊某今年50岁,江阳区人,当时上车时就已经是一身酒气,酒劲一上来,连和他同路的友人也没能拉住。公交撞树过程中,好在车上乘客没有受伤,但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庭审中,熊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目前,该案已审理完结,被告熊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1月2日为被告人熊某上诉的最后期限,但未接到熊某上诉的通知。
该案经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该案审判长孙华介绍,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证据充分,案情简单明了,并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判处被告人熊某三年六个月。“如果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或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判刑。”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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