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杆碰到高压电线而被击伤 是否有权起诉当地供电公司?
2015-10-16 10:59: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家旭
问:我在村里的鱼塘钓鱼时,举鱼杆移位,结果碰到高压电线被击伤。当天去到医院治疗,在医院总共花费41372.11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我右腕关节功能丧失、左足趾功能丧失,均定为十级残疾。鱼塘处,有35KV千伏高压电线经过,高压线距地高约4.8米。我想问,我是否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当地高压电力线的经营者赔偿?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月18日发布的《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规定:35KV-66KV导线经过人口稀少地区时,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另外,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原则。但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你可以起诉当地高压电力线的经营者,他们在架空高压电力线时未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事故存在过错,但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你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压线下面举鱼杆时应当预见到有可能发生危险而未预见,主观上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应当减轻当地高压电力线的经营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月18日发布的《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规定:35KV-66KV导线经过人口稀少地区时,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另外,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原则。但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你可以起诉当地高压电力线的经营者,他们在架空高压电力线时未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事故存在过错,但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你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压线下面举鱼杆时应当预见到有可能发生危险而未预见,主观上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应当减轻当地高压电力线的经营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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