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红包示爱,关系破裂后可否要回钱财?
2015-10-08 09:43:00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韩冰
  问:李某女,25岁,在微信上加了一名男性网友张某27岁,后张某多次以微信红包方式向李某表示爱意,后两人关系破裂,张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退还这些钱财?

  答:在本例中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本例中张某向李某赠予现金,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且张某无其他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该以微信红包方式赠予的现金属于一般赠予,假设张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予有效,且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这些财物。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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