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享有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权利?
2015-09-25 10:14: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国超 邓敏
问:2010年2月,广西桂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我投资160万元人民币成为公司股东之一,占公司股份的6%。随后,我以作为公司的股东、需获知公司真实投资及收益经营情况为由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经营及财务数据。但公司仅提供了公司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给我查阅复印。请问,我作为公司的股东能否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桂平 胡某
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股东享有的知情权应当收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因此股东可以查阅的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同时会计账簿的制作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如果不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则无法判断公司的真正经营情况,无法充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因此应当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因此,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也应当在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所以,在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的前提下,你是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桂平 胡某
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股东享有的知情权应当收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因此股东可以查阅的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同时会计账簿的制作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如果不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则无法判断公司的真正经营情况,无法充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因此应当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因此,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也应当在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所以,在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的前提下,你是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