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龙武刚、吴洪超拐卖儿童案
2015-09-22 14:17:0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被告人龙武刚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打工时得知湘潭有人想要抱养小孩。2013年8月,龙武刚女友急需钱治病,龙武刚便想到拐卖小孩到湘潭,即邀约吴洪超一同作案,承诺事成后将获利钱财平分,吴洪超表示同意。2013年9月4日9时许,被告人龙武刚窜至踩过点的华都宾馆门前将麻某某女儿龙某(2010年3月4日出生)拐走,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洪超,让其开车送其往贵州方向逃窜。之后,被告人龙武刚谎称龙某是其弟弟的孩子,因无力抚养,故由其带到湘潭送养。2013年9月8日,被告人龙武刚与孟某某达成协议,由孟某某付10000元抚养费给被告人龙武刚,收养龙某。被告人龙武刚送给其女友人民币3000元钱,其余钱财自己挥霍。

  裁判结果

  花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武刚、吴洪超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龙武刚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吴洪超的行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龙武刚、吴洪超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武刚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洪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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