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魏代进拐卖儿童案
2015-09-22 14:13:16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代进,男,汉族,1979年12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务工。

  被告人魏代进与郭某某于2011年3月结婚后又离婚,离婚后二人仍有来往,并于2012年10月生育一子魏某某。其后,魏代进在山东省济南市打工,郭某某在山东省青岛市打工并照看其子。

  2013年8月,被告人魏代进因欠外债产生将自己亲生儿子卖掉以还债的念头。为此,魏代进在网络论坛留下卖子信息。该信息被福建省张某某看到后,与魏代进以95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协议。尔后,魏代进找借口令郭某某将儿子送回湖北老家。同月21日,魏代进将魏某某(时年8个月)卖给张某某,获利95000元。魏代进将其中80000元用于还债,余款予以挥霍。同月22日,郭某某报警。同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将魏代进抓获。同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将魏某某解救。郭某某对魏代进的行为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代进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魏代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且被拐卖的儿童已被解救,其行为还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被告人魏代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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