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鸣、郑淑文、江俊明、张博拐卖妇女案
2015-09-22 14:03:4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智鸣的同学马良在越南经营婚姻介绍所。2010年2月,二人合谋介绍越南妇女到中国结婚从中谋利。同年3月,张智鸣与郑淑文商定带越南妇女到黑龙江省通河县相亲、结婚并收取费用。同年4月至6月间,马良雇用江俊明为翻译,先后召集26名越南妇女到中国相亲。张智鸣将上述妇女带到哈尔滨市后,郑淑文指使其子张博将她们接至通河县某宾馆,招揽当地男子前来相亲,并采取威逼恫吓、扣押护照等手段逼迫她们与当地男子结婚。先后有6名越南妇女被迫与当地男子登记结婚。郑淑文向登记结婚的男子收取人民币共计330 000元,与马良、张智鸣、江俊明等人分用。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智鸣、郑淑文、江俊明、张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接送、出卖外籍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张智鸣、郑淑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江俊明、张博有期徒刑十年,对以上4名被告人分别并处人民币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张智鸣的同学马良在越南经营婚姻介绍所。2010年2月,二人合谋介绍越南妇女到中国结婚从中谋利。同年3月,张智鸣与郑淑文商定带越南妇女到黑龙江省通河县相亲、结婚并收取费用。同年4月至6月间,马良雇用江俊明为翻译,先后召集26名越南妇女到中国相亲。张智鸣将上述妇女带到哈尔滨市后,郑淑文指使其子张博将她们接至通河县某宾馆,招揽当地男子前来相亲,并采取威逼恫吓、扣押护照等手段逼迫她们与当地男子结婚。先后有6名越南妇女被迫与当地男子登记结婚。郑淑文向登记结婚的男子收取人民币共计330 000元,与马良、张智鸣、江俊明等人分用。
裁判结果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智鸣、郑淑文、江俊明、张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接送、出卖外籍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张智鸣、郑淑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江俊明、张博有期徒刑十年,对以上4名被告人分别并处人民币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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