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信业故意伤害案
2015-09-22 13:58:54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信业因其妻子梁锦香与其闹离婚而怀恨在心,于2015年1月24日9时许持一把菜刀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街中国移动营业厅,将正在一楼大厅上班的梁锦香双脚、双手砍伤,后一直在现场等候至公安人员到达,并在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梁锦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信业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信业砍伤被害人后一直在场等候公安人员的到来,并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被告人宋信业与被害人的婚姻矛盾引发,可酌情对被告人宋信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宋信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信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遭受暴力的受害者,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在发生暴力的家庭中,孩子是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和未来行为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在本案中,被告人宋信业因为妻子梁锦香要与其离婚而心生歹念,持菜刀砍伤梁锦香的双手双脚,手段残忍,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但考虑到被告人宋信业砍伤被害人后一直在场等候公安人员的到来,并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宋信业因其妻子梁锦香与其闹离婚而怀恨在心,于2015年1月24日9时许持一把菜刀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街中国移动营业厅,将正在一楼大厅上班的梁锦香双脚、双手砍伤,后一直在现场等候至公安人员到达,并在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梁锦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信业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信业砍伤被害人后一直在场等候公安人员的到来,并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被告人宋信业与被害人的婚姻矛盾引发,可酌情对被告人宋信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宋信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信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遭受暴力的受害者,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了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在发生暴力的家庭中,孩子是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和未来行为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在本案中,被告人宋信业因为妻子梁锦香要与其离婚而心生歹念,持菜刀砍伤梁锦香的双手双脚,手段残忍,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但考虑到被告人宋信业砍伤被害人后一直在场等候公安人员的到来,并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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