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男子持斧伤妻案
2015-09-22 11:25:06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现年40岁的王某与妻子豆某结婚已18年,育有一儿一女。王某一直有家暴的恶习。去年11月12日晚,王某与妻子在家中吃饭,两人均喝了些白酒。席间,豆某提出想外出打工。王某听了很不乐意,竭力阻止。因丈夫始终不同意,豆某在饭后躺在床上哭泣。此时,王某突然萌生将妻子致残让她放弃外出打工的念头。于是,王某悄悄从厨房取出一把斧头回到卧室,趁豆某不备将其左手按在床旁边的方凳上,持斧头向她的左手连砍了两次,致妻子手掌严重损伤。次日,王某被捕。经鉴定,豆某左手被砍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豆某伤情有所好转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持械致豆某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肥西法院对豆某提起的离婚诉讼予以判处,准许豆某与王某离婚,儿女由豆某抚养,双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王某还需补偿豆某精神损失费25000元。
现年40岁的王某与妻子豆某结婚已18年,育有一儿一女。王某一直有家暴的恶习。去年11月12日晚,王某与妻子在家中吃饭,两人均喝了些白酒。席间,豆某提出想外出打工。王某听了很不乐意,竭力阻止。因丈夫始终不同意,豆某在饭后躺在床上哭泣。此时,王某突然萌生将妻子致残让她放弃外出打工的念头。于是,王某悄悄从厨房取出一把斧头回到卧室,趁豆某不备将其左手按在床旁边的方凳上,持斧头向她的左手连砍了两次,致妻子手掌严重损伤。次日,王某被捕。经鉴定,豆某左手被砍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豆某伤情有所好转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持械致豆某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肥西法院对豆某提起的离婚诉讼予以判处,准许豆某与王某离婚,儿女由豆某抚养,双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王某还需补偿豆某精神损失费25000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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