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颜某青、赖某燕、黄某梅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5-09-22 11:01:4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外号“黑鬼仔”颜某青在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搞养殖业多年,2014年4月起每天早晨到白渡镇三鸟市场的垃圾桶内捡一些死鸡、鸭回来喂养狗和塘虱鱼。慢慢的,颜某青产生了把这些死鸡、鸭卖给他人以此来钱更快的想法。
同年5月,颜某青与在梅江区黄塘医院附近经营快餐店的老板赖某燕取得联系,自称可提供便宜鸡肉。为了共同的“暴利”,两人一拍即合。颜某青接到赖某燕的电话后,将宰杀后的死鸡卖给赖某燕,赖某燕及其妻黄某梅将购买来的死鸡肉切块后蒸煮提供给顾客食用。2014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赖某燕经营的快餐店内当场查获190斤死因不明的鸡肉。经查实,颜某青以每斤3元的价格,共卖给赖某燕1000斤死鸡肉,得款3000元;赖某燕夫妇将死鸡肉制作快餐销售给5000多人食用。执法人员还在颜某青加工作坊内发现死因不明的鸡约100只、鸭30只。质检部门从送检的30份鸡、鸭样品中,检测出17份呈禽流感病毒性阳性。
裁判结果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青、赖某燕、黄某梅三人明知是死因不明的鸡肉,仍制作食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分别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颜某青、赖某燕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某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颜某青等三人被梅县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外号“黑鬼仔”颜某青在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搞养殖业多年,2014年4月起每天早晨到白渡镇三鸟市场的垃圾桶内捡一些死鸡、鸭回来喂养狗和塘虱鱼。慢慢的,颜某青产生了把这些死鸡、鸭卖给他人以此来钱更快的想法。
同年5月,颜某青与在梅江区黄塘医院附近经营快餐店的老板赖某燕取得联系,自称可提供便宜鸡肉。为了共同的“暴利”,两人一拍即合。颜某青接到赖某燕的电话后,将宰杀后的死鸡卖给赖某燕,赖某燕及其妻黄某梅将购买来的死鸡肉切块后蒸煮提供给顾客食用。2014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赖某燕经营的快餐店内当场查获190斤死因不明的鸡肉。经查实,颜某青以每斤3元的价格,共卖给赖某燕1000斤死鸡肉,得款3000元;赖某燕夫妇将死鸡肉制作快餐销售给5000多人食用。执法人员还在颜某青加工作坊内发现死因不明的鸡约100只、鸭30只。质检部门从送检的30份鸡、鸭样品中,检测出17份呈禽流感病毒性阳性。
裁判结果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青、赖某燕、黄某梅三人明知是死因不明的鸡肉,仍制作食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分别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颜某青、赖某燕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某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颜某青等三人被梅县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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