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民、杨健、蒋正平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2015-09-18 09:58:0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被告人张建民与刘昌树(另案处理)为了挖掘宝藏,两人将炸药和雷管带到武宣县城。之后被告人蒋正平与蒋建华受张建民、杨健之邀从桂林市全州县赶到武宣县帮忙。2014年2月14日,蒋正平和蒋建华来到武宣县城与张建民、杨健等人汇合,当晚入住武宣县城区的金涛宾馆。次日早上,蒋正平等人从车上搬炸药到入住的房间。在发现炸药受潮无法正常使用后,杨健就购买电吹风筒和电磁炉回来,让蒋正平和蒋建华烘干受潮的炸药。当天下午,张建民、杨健、蒋正平、蒋建华等人又转到武宣县城区的城东伦时尚酒店开房住宿,并将炸药全部带到客房继续由蒋正平、蒋建华用电吹风筒和电磁炉烘干受潮的炸药。2014年2月16日,杨健驾车搭载蒋正平、蒋建华等人携带已烘干的炸药及雷管到武宣县东乡镇马到村背后山上,以部队演习为由采取爆破手段挖掘宝藏。晚上9时许,杨健、蒋正平等人下山准备返回武宣县城时被当地村民拦下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杨健、蒋正平及一起上山挖宝藏的张连明、蒋建华、郭云疆、李运喜(四人另案处理),并缴获炸药疑似物15.2斤、雷管9枚。之后,公安民警到东伦时尚酒店停车场内从蒋正平的面包车上查获炸药疑似物16.3斤。2014年3月20日,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在环江县将张建民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建明、杨健、蒋正平非法携带具备爆炸功能的炸药31.5斤入住宾馆、酒店,并在宾馆、酒店客房内烘烤炸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建民、杨健指使蒋正平拿炸药到宾馆、酒店烘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蒋正平按张建民、杨健的吩咐在宾馆内烘烤炸药,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建民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杨健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蒋正平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爆炸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容易导致社会的恐慌和负面的舆论,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人民群众对自己所处生活环境的安全有了新的需求,也有了新的关注,及时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势在必行。本案中,三被告人为了挖掘宝藏,携带31.5斤的炸药从桂林市来到武宣县,途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爆炸,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在来到武宣县入住酒店以后,由于炸药潮湿,三被告人竟用电磁炉对炸药进行烘烤,安全性低、危险性大,如发生爆炸,将对酒店及其周边的居民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对三人处以必须的刑罚。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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