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在全国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上强调
把握时代使命 树立国际视野 切实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2015-09-17 07:42: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丁广宇
9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在国家法官学院为全国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学员授课,以“‘一带一路’建设与司法的使命”为主题,从“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一带一路”建设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关系以及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任务与要求四个方面做了专题报告。贺荣强调,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决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自觉担当时代使命,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贺荣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模式,国际合作的新典范。“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将为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重要基础,将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我国以及沿线地区经济增长、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产生现实而深远的影响。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贺荣强调,司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安全稳定的地区环境、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以及中外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都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司法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国家重要竞争力,是各国相互了解、增进认同的重要渠道。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工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关系,立足当地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在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大局中谋划各项工作。
贺荣指出,“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重大课题,也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各级人民法院要树立国际视野,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并做好涉外审判,海事海商审判,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积极支持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则性、制度性探索;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不断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与保障工作的实效和水平;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国际惯例,善于处理涉外案件的审判人才队伍。
全国各高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级、基层法院的院长以及部分专门法院院长参加了学习。
贺荣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模式,国际合作的新典范。“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将为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重要基础,将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我国以及沿线地区经济增长、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产生现实而深远的影响。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贺荣强调,司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安全稳定的地区环境、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以及中外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都离不开司法的保障。司法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国家重要竞争力,是各国相互了解、增进认同的重要渠道。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工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关系,立足当地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在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大局中谋划各项工作。
贺荣指出,“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重大课题,也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各级人民法院要树立国际视野,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并做好涉外审判,海事海商审判,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积极支持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则性、制度性探索;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不断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与保障工作的实效和水平;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国际惯例,善于处理涉外案件的审判人才队伍。
全国各高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级、基层法院的院长以及部分专门法院院长参加了学习。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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