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交通事故受伤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2015-09-16 09:49:05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张振伟
问:今年初,我村一位65岁的老人谢某在骑摩托车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住了28天的院,花去医药费10000多元,并造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由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货车也投了保。但是,在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老人家已满65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拒绝赔付误工费。请问,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有法律依据吗?超过60岁的老人受伤到底能不能要求赔偿误工损失?
于都 谢某辉
答:是否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劳动能力与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岁或50岁,这并不表明退休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的一种待遇,是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在劳动法上的体现。在城镇,退休职工受返聘的现象并不鲜见;在广大农村,很多老年人还在继续劳动。因此,只要存在收入减损,均可以主张误工费。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酌情计算误工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于都 谢某辉
答:是否计算误工费的前提是原告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损。劳动能力与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岁或50岁,这并不表明退休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有事实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的一种待遇,是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在劳动法上的体现。在城镇,退休职工受返聘的现象并不鲜见;在广大农村,很多老年人还在继续劳动。因此,只要存在收入减损,均可以主张误工费。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酌情计算误工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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