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乘客开门酿事故 责任谁承担?
2015-09-15 09:4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任禄荣
  问:朋友搭乘出租车回家,因出租车驾驶员未靠紧道路右侧停车,朋友打开右后车门准备下车时,一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车冲上来和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竹某受重伤,并入院治疗。随后交警认定竹某无责任,由出租车驾乘方承担全责。竹某出院后就产生医疗费、续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并提起赔偿诉讼。这种情况下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 廖先生

  答:本案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机动车方将就保险公司保险责任限额外的金额,按照各自过错、法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竹某无责任。因出租车驾驶员系履行职务行为,出租车公司应就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但其停车下客时却未靠边停车,且未尽到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的义务,导致了事故发生,故相应赔偿责任由出租车驾驶员及出租车营运公司承担。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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