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是否还有继承权?
2015-09-09 14:4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建国
  问:去年4月份,我丈夫因和他人打仗而触犯了法律,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前一阵子,我丈夫的父亲去世,留下两套房产,被他另外的两个兄弟私自占了。我找上门去,想讨个说法,对方竟然说,我丈夫是罪犯,没有继承权。据我了解,我公公没有立遗嘱,也无遗赠给他人。请问,我丈夫的两个兄弟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大庆 陈某

  答:法律并没有规定罪犯不享有继承权的,你丈夫享有对其父亲的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我国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在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的情况下,则按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法定继承顺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你丈夫的两个兄弟说罪犯没有继承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罪犯是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你丈夫作为其父母的其中一个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而且也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你丈夫仍然享有父亲的继承权利,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除非其放弃继承。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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