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军事法庭刑事诉讼的特点
2015-09-07 15:15: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据了解,根据法国法律对战争罪的特殊规定,在1946年10月和1950年3月西贡审判中,有39例犯下战争罪行的日本帝国军成员被指控。他们犯下了各种各样的罪行。法国检察官指责日本人通过“直接斩首”或“酷刑”的方式“大规模谋杀”法国战俘;“虐待战俘和强迫他们做某些违反国际公约的工作”;“大屠杀”或“暗杀”法国战俘、平民和印度支那抵抗组织的男性和女性。那些无法按法国战争罪行进行审判的日本嫌疑人,随后被释放并返回日本。

  要了解西贡军事法庭从筹备阶段到判决的刑事诉讼程序,我们将详细探讨清田胜浪的诉讼,其为1946年在越南东南藩切市的日本秘密警察指挥官。1946年6月,一位名叫布吕吉杜的法国神父提出控诉,反对宪兵队在1945年9月日本武力夺取政权后在藩切市的伤害和虐待。在一个月的过程中,法国和英国当局进行了调查。他们收集情报和审讯的证据。英国军队通过翻译的帮助进行大部分的审讯。经过调查,法国当局发出一个文件到联合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

  1946年7月3日,包括情报、审讯调查档案与联合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文件被转发到西贡开始诉讼。从1946年7月18日至1946年10月10日,预审法官琼·佩里特处理了控诉。佩里特讯问了证人、嫌疑人,并下令进一步调查。他的角色不是起诉被告人,而是收集事实,他的职责就是查找任何有罪或无罪证据。1946年8月18日,佩里特对证人和被告人之间进行了一次质证。这一次,胜浪表示:

  这是一个糟糕的记忆,我曾表示没有打过布吕吉杜神父。但是,在今晚的对质中,我认出了他。我承认的确打了他,但我没有踢他。

  佩里特要求胜浪选择自己的律师。当他拒绝时,佩里特为他指定了一个辩护律师。1946年10月17日,检方通知胜浪“所涉嫌的犯罪、应适用的法律文本以及证人的姓名”。1946年10月21日,胜浪被公开审判。在所有证据被出示完毕后,他和他的律师被给予了最后陈述的机会。胜浪表示:

  我已下令进行暴力调查,我被迫使用暴力是因为我想要日本人胜利。我只执行我的职责,没有对白人种族歧视。

  胜浪被判有罪并判处强制劳动。

  一经定罪,法国军事法庭根据刑法可以判处广泛的刑罚:死刑、无期徒刑、驱逐出境、劳役、拘留和监禁。判决由法庭公开宣布,军事法庭通过多数表决达成所有决定。在公开判决以前,法庭考虑任何可能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军事司法制度下,一个被定罪的被告人可以在判决的24小时内提出上诉。军事上诉法庭审查此类请愿书。许多日本战犯试图利用这种可能性,如下例:

  1950年1月,对日本的镇目上校及三个日本上尉的判决非常出名。1945年9月至11月期间,他们在谅山屠杀了300名法国俘虏。他们的律师在1950年1月24日写信给法国的法官恳求宽恕。

  然而,这四名日本军官被判处死刑。其中一人提出上诉,为了支持他的赦免请求,他家乡的市长和居民向盟军最高指挥官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发出一封请愿书。

  法院专门集中决定该判决是否构成了正确的法律适用。他的赦免申请被驳回了。

  战争罪犯被关押在印度支那监狱。1950年5月,他们回到在美国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东京巢鸭监狱。1952年4月28日日本主权回归后,由日本政府管理他们。但对战犯判决的修改只能由法国政府批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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