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一次考试舞弊能买一辆奥迪
——南京建邺区检察院透析考试舞弊案
2015-07-24 19:22:2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朱国亮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向媒体披露一起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舞弊案。大学毕业的“80后”付某,精通无线电通信技术,组织考试舞弊一项科目收费至少1万元,短短几天时间的收入比一般人几年的收入都高。

  首次组织考试舞弊就买了一辆奥迪

  据建邺区检察院调查,2013年8月,付某通过QQ和网络发布了出售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信息,并购买了考试作弊用的无线电发送和接收设备。十多名考生与之联系购买,得到一个外形类似橡皮擦的接收器,上面有一个小小的屏幕可显示试题和答案。

  办案人员介绍,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后,挂靠到一家公司名下,即使不干活,一年也能收入十多万元。一级建造师考试有4项科目,付某给出的价格是每门科目至少1万元,付款方式多样,可一次性支付,也可考一门付一门,还可以先试用一两门科目再付钱,但付钱的标准不一样。

  2013年9月13日,考试前一天,付某及其招募的人员分别在不同考点周围的宾馆、工地架设了无线电发送装置。考试时,付某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联系上家,购买试题及答案,通过无线电设备向考生发送。

  据建邺区检察院调查,这不是付某第一次组织考试舞弊。2012年,他就尝试通过无线电发送技术组织考试舞弊。因种种原因,有考生未接到答案,于是以诈骗名义举报了他。由于证据不足,警方不得已放了他。2013年,付某再次组织考试舞弊,被南京警方抓获。

  建邺区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管绪江说,组织考试舞弊非法所得很高,2012年首次尝试组织考试舞弊的付某,即利用其非法所得购置了一辆30余万元的奥迪车,短短几天时间的收入比一般人几年的收入都高。

  考题泄密环节多 查办难度大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付某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样的惩罚,大家都感觉有些轻。”管绪江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打击组织考试舞弊犯罪面临诸多困境。”

  据建邺检方介绍,此案中,因付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南京警方起初是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来展开调查,并试图寻找其上家,挖掘试题及答案来源。然而,由于付某与上家之间仅用非实名注册的QQ联系,警方没能找到付某的上家。找不到上家,付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名难成立,只能交由建邺区检察院以泄密类犯罪进行查办。

  办案人员表示,查办此类案件难度大。一方面是考题泄密环节多,命题、组题、印刷、封存、运输、保管和监考等环节均有泄密的可能,涉及的人员、单位更加复杂。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来看,该类案件还呈现出明显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共同犯罪趋向,表现出群体化、产业化特征。

  “以考试为中心的利益市场已形成。”管绪江说,“那些所谓拥有‘内部资料’的考试辅导班或‘包过班’‘押题班’,很多是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试题和答案,最终攫取高额利润。”

  管绪江说,有的教育机构直接以高额费用聘请命题专家或出题学者进行面授。这些专家、学者不一定会直接泄露试题,但会划出考题范畴,会给考生讲解类似真题的题目。对于这类现象,检察机关很难查处,相关部门也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另一方面,随着网络媒介发达,组织考试舞弊各环节日趋隐蔽。付某组织考试舞弊一案中,上家难寻踪迹。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鉴定,付某非法获取并发送的试题及答案,与当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原题具有同一性,部分答案与标准答案一致。这些试题、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对组织考试舞弊加强处罚 遏制整个犯罪链条

  6月底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组织考试舞弊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管绪江说,上游泄题,下游考生作弊,都与考试舞弊组织者密切相关,卡住这一关键环节,才能有效遏制整个犯罪链条。

  建邺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建议,应进一步加大网监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对微博、微信、校园网、QQ群等传播媒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封堵删除“包过”“助考”等网站和论坛平台,清理网络销售各类作弊通讯电子产品和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堵住各类泄密渠道。

  此外,有必要加强对考试培训市场的日常监管。管绪江说,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时,虽需经多个部门的审批、备案,然而实际管理过程中却存在“只批不管”“互相推诿”的局面。加强日常管理,才能实施有效监督。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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