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邻居的违章建筑需赔偿吗?
2015-07-10 10:51:31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周金颉
  问:我家住农村,今年邻居王某在未办理农村住宅用地审批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在我家隔壁私自搭建了一层房屋,并占用了公用通道,严重影响我家的通行,在与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带领家人拆除了他的房屋,现王某起诉要求我进行赔偿,请问擅自拆除邻居的违章建筑需赔偿吗?

                               湘东 张某

  答:虽然对方未履行法定程序,私自建造属违章建筑,但是你擅自进行拆除需要进行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而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则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你作为个人无权拆除违章建筑,应该赔偿邻居的损失。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由于邻居王某本身也有过错,因此你不必全部赔偿,只需赔偿部分损失。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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