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出入卡能否作为车辆丢失索赔的证据?
2015-07-09 09:27: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天全 李城
问:我在荣昌区某小区居住。2015年6月22日晚,我将车辆停在小区负一楼停车库,该车库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物管公司给我发放了一张车辆出入卡。卡的背面印有“车辆出入某某小区,请刷此卡,并按规定缴纳车辆管理服务费,无卡,执勤人员将不予放行。”第二天早上出发准备上班时发现车辆不翼而飞。报案后,我找到物管公司交涉,物管公司不予理睬。该车经评估机构的评估确定价值为26万元。请问,小区车辆出入卡能否作为车辆丢失向物管公司索赔的证据?
荣昌 龚先生
答:本案属于保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他人寄存的保管物提供保管服务,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要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时妥善保管物品,防止损伤丢失,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损毁或丢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龚先生所述的“车辆出入卡”是车辆进出物业小区的凭证,同时卡背面印有“车辆出入某某小区,请刷此卡,并按规定缴纳车辆管理服务费,无卡,执勤人员将不予放行。”等字样,说明车辆一旦进入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就处于该小区物管公司管理状态,且是有偿的,故符合保管合同特征。因此,“车辆出入卡”能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由于是有偿保管,物业公司应高度注意保管车辆的安全。但是,该物业公司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车辆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荣昌 龚先生
答:本案属于保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他人寄存的保管物提供保管服务,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要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时妥善保管物品,防止损伤丢失,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损毁或丢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龚先生所述的“车辆出入卡”是车辆进出物业小区的凭证,同时卡背面印有“车辆出入某某小区,请刷此卡,并按规定缴纳车辆管理服务费,无卡,执勤人员将不予放行。”等字样,说明车辆一旦进入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就处于该小区物管公司管理状态,且是有偿的,故符合保管合同特征。因此,“车辆出入卡”能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由于是有偿保管,物业公司应高度注意保管车辆的安全。但是,该物业公司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车辆丢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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