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未满六个月再起诉能否立案?
2015-07-02 09:45: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丽娟
问:2015年1月份,我向法院起诉离婚。2015年3月份,经法院判决不准予我离婚。2015年5月份,我与老公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 他朝我鼻梁骨猛击数拳,致使我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请问:我老公打我的行为能否作为我在六个月内再行起诉的依据?
九江 吴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在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如有一方对他方有危机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的。你老公的行为严重危及到你的人身安全,可以作为再次起诉的依据。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九江 吴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在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如有一方对他方有危机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的。你老公的行为严重危及到你的人身安全,可以作为再次起诉的依据。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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