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中院请求台湾法院协助就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查取证案
——经台湾法院协助取证台方当事人主动应诉并达成和解
2015-06-30 15:56: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请求事项
2014年 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发出调查取证请求书,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请求台方协助提供台湾居民游某某的身份证编号及其详细地址,并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相关司法文书。
(二)办理情况
该案经台湾宜兰地方法院协助,全面完成了大陆法院请求事项,并于2014年6月4日及时完成了向受送达人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4年6月15日收到台方回复材料。受送达人游某某接到大陆法院的文书后,专程从台湾赶到包头参加诉讼,与原告王某某自行达成了庭外和解并实际履行,原告向法庭申请撤诉并被准许,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 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发出调查取证请求书,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请求台方协助提供台湾居民游某某的身份证编号及其详细地址,并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相关司法文书。
(二)办理情况
该案经台湾宜兰地方法院协助,全面完成了大陆法院请求事项,并于2014年6月4日及时完成了向受送达人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于2014年6月15日收到台方回复材料。受送达人游某某接到大陆法院的文书后,专程从台湾赶到包头参加诉讼,与原告王某某自行达成了庭外和解并实际履行,原告向法庭申请撤诉并被准许,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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