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受骗,该如何维权?
2015-06-09 15:34: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珩
  问:1个多月前,我在家看到电视上播放的一条电视购物广告,宣传一款男士防脱发保健茶效果好。我就想给我丈夫买几盒试试,按照电视广告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保证效果很好,我就买了四盒,花了我五百多。服用完该保健茶后,丈夫觉得没什么效果,我就打上面的电话咨询,对方就每个人的体质和脱发情况不同,效果也会不一样,要配着他们的天麻首乌丸一起用,效果会更明显。我这次又花了1000多元买了那个药丸。可是,我丈夫的头发越来越稀疏,觉得花了这么多钱都没有效果,就打电话过去要求退货,对方都能找出一堆理由搪塞,后来就不接电话了。我只知道电视购物公司是广州的,不知道去哪儿投诉。

                               广西 郭女士

  答:首先要明确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和条件。《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要知道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要收集好证据。一旦发现侵权,首先要做的是尽快保全相关证据。比如:录制虚假广告的电视节目;找到购物发票或合同;找到汇款凭证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扣押侵权人的相关财产,以防侵权人人间蒸发。

   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双倍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消费者应依具体情况依法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行使请求权。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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