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借款未归还 能提前起诉要求归还全部借款吗?
2015-05-20 09:36: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维 胡菲
  问:2014年8月1日,我朋友郑某向我借款了8万元,并向我出具了借条,约定自该月起每月还款4000元,直至还清钱为止。但自从钱借走后,我朋友就没有还过钱,现在连人都找不到了。因为约定的是分期付款,最后一笔款项的还款时间要到2016年4月,我现在就想起诉,我能起诉要求郑某归还我全部借款么?

                             九江县 杜某

  答:可以起诉要求归还全部借款。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郑某现在已经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归还全部借款。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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