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朋友圈”遇上朋友圈——交友软件引发的现实法律问题
2015-05-11 10:03: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原丹丹
  随着互联网与手机移动终端的发展,网络交友软件风靡国内,几乎每个网民都至少使用一种交友软件。层出不穷的交友软件固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为方便、快捷的交友方式,然而,随之而来的犯罪案例也呈大幅上升状态。正如互联网上流行的一句话,“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狼”。在交友软件的另一端,你很难辨别对方的真实面貌与真实目的。那么,当交友软件上的“朋友圈”延伸到现实的朋友圈,当网络上的“朋友”走入你的现实生活中,有哪些法律红线是比较容易触碰的?在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整理了一些由交友软件引起的法律问题,提醒网友们社交软件交友要谨慎。

  一、利用交友软件,实施传统犯罪

  由于移动终端的广泛应用以及工作节奏加快,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交友软件进行交流,微信、陌陌、百合网等交友网站运行的风生水起……不可否认,交友软件确实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去认识更多的人,但是,正是由于社交软件交友的隐蔽性和虚拟性,其也就为黑暗的滋生提供了沃土,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将交友软件视为实施传统犯罪的新工具。

  【案例一】美女网友主动约饭,小伙人财两受损

  宋某在一家技术企业上班,平时工作较忙,社交圈相对狭窄,因此爱用交友软件结交朋友。一次,小宋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名叫“小丽”的姑娘,两人聊得十分投机,小丽还主动提出要和小宋一起吃晚餐。看着交友软件“朋友圈”里小丽发布的照片青春靓丽,小宋很是期待,收拾一番后前往赴约。

  见面之后,两人都感觉非常投缘,直到晚饭结束,还是觉得意犹未尽。小丽提出要在附近走走,小宋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两个人沿着附近的一条小路边走边聊,这期间,小丽说路太黑了,想用小宋的手机照明。就在小宋把手机交给小丽的时候,小丽突然跑向了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轿车。小宋赶紧追赶上前,为了不让小丽逃脱,小宋左手抓着车门,右手抓着小丽。这时,小轿车突然启动,小宋被刮倒在地并被卷到了右后轮下,但是车内人员并没有顾及小宋的安危,而是继续开动并驾车从其身上碾压过去。造成被害人小宋“双侧鼻骨、鼻中隔、右侧上颌窦壁、右侧眶壁及右颧骨弓骨折,右侧1-10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小宋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

  后经小宋报案,小丽与王超(小轿车司机)被查获归案。经查,小丽与王超还曾以软件交友的方式约见过另一网友,并趁该网友熟睡之际,偷走了该网友价值人民币4400元的两部手机。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小丽、王超为谋私利,骗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驾车碾轧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偏重)之后果,构成抢劫罪,另二被告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又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在面对不认识的陌生人时,我们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去交友。只通过交友软件聊过一次、在对对方还十分陌生的情况下草率约见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如确要与网友见面,最好与对方约在白天人流密集的地方,并且找朋友陪伴,避免对方有下手犯罪的机会。此外,即使见面后又进行过多次接触,仍然要对对方进行进一步了解。

  二、交友软件交到“损友”,误入歧途悔不迭

  上下班地铁上太无聊?刷刷手机“朋友圈”;吃饭等位时没事干?刷刷手机“朋友圈”;工作太累要调节?刷刷手机“朋友圈”……综观我们的交友圈,交友软件的“朋友圈”已成为我们不可忽略的交际范围。我们在朋友圈所发的每一条状态,都期待朋友们来点赞、来评论。朋友,原该像清茶般醇厚清香,然而,我们在交友软件上建立的“朋友圈”,是不是真的甘醇如许?

  【案例二】交友软件上认“大哥”,小伙为“兄弟情”走上犯罪路

  小贺是一名90后小伙,跟现下许多年轻人一样,他也是“低头一族”——一有空闲就埋头玩手机。2013年3月,小贺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叫张跃的男子,两人聊得比较投机,经常一有空闲就互相聊天。情之所至,两人还结拜了兄弟,小贺认张跃为“大哥”。一次,张跃在聊天时提到自己手头没钱了,准备“搞点钱”,问小贺愿不愿意参与。小贺虽然对此心理上有一定抗拒,但觉得自己应该顾及“兄弟”情谊、给“大哥”点面子,遂同意参与。经过一番商量,两人决定实施盗窃行为。

  同年6月,小贺与张跃碰面,并一起驾车在街上转悠,准备寻找“合适”对象。在此过程中,张跃提出附近一所房子黑灯瞎火,认为主人可能没在家;且该房间楼层相对较低,入户盗窃比较方便,觉得可以去“试一试手气”。小贺表示同意。后张跃让小贺在车上等待,自己前往目标房间进行盗窃。张跃现场窃得一台东芝牌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18.66元),小贺驾车带领张跃迅速逃离现场。经被害人报案,小贺与张跃被查获归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贺表示自己向来遵纪守法,从未动过违法念头,如果不是张跃提议“搞钱”,而自己又一时冲动,就不会面临身陷囹圄的结果。据了解,张跃之前因贩卖淫秽光盘罪、盗窃罪等罪行多次被判刑。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张跃、小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虚拟网络中,朋友能够彼此遇到,能够相互认识,都是值得珍惜的情谊。然而,网络毕竟不完全等同于现实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直观观察我们所正在接触的“朋友”,通过交友软件,我们却只能看到对方想展示给我们看的一面。因此,当社交网络上的“朋友圈”延伸到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圈,我们要更加谨慎地筛选和重建,避免因交友不慎而堕入歧途。(本文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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