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保证复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听证人员谈听证会
2015-04-30 07:4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罗书臻
  4月28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听证会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从13时30分一直持续到23时45分,在10个多小时的听证会中,聂树斌案的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先后发表了意见,听证人员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向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了解了相关情况。

  会后,听证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广西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说,作为妇女代表出席听证会,她觉得使命光荣,但同时更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她认为,听证会的意义已经超出其本身了,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回应社会关切,能够保证复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这也是社会公众了解案件进展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对我们听证人员而言,要求也很严,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不带任何情感偏向,依法公正、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

  在山东省章丘市白云湖镇苏玛村党支部书记袁世中看来,听证会的召开,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一次重要探索。他说,这既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需求,又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席听证会,他事先做了认真的准备,以更好地履行作为一名听证人员的职责。

  “听证人员中既有专家学者,也有各个方面的代表,虽然我们对法律本身不太了解,但可以让合议庭多角度听取包括来自普通群众的观点和感受。”作为妇女代表出席听证会的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认为,听证会体现了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对民意的重视,对听证会过程进行了微博图文直播,让更多公众得以了解听证会以及聂树斌案的具体情况,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决心和信心。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说,对于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形式,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山东高院能够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推进复查工作,听取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对于深入地了解案情、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权威都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他认为,聂树斌案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因此再审程序的启动必须慎之又慎,必须让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的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复查决定的准确性。

  “聂树斌案社会关注度很高,群众了解案件真相的愿望非常强烈。同时,这又是一个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如何兼顾和平衡群众知情权和隐私权,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可以进行很好的结合,事实上效果也很好,不仅在中国司法史上,而且在中国的社会发展史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善峰认为,听证会本身就是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合议庭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作出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将申诉方以及原办案单位的意见公开化了,比较全面地将聂树斌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了透露,相信合议庭也可以在最彻底、最广泛的案情基础上对是否启动再审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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