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
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创举
2015-04-29 08:16: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刘勋
  4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复查工作听证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12日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该案复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进展,此举体现了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在刑事案件复查工作中召开听证会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创举。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等文件中均对复查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作出了可以组织听证的程序规定,这为聂树斌案举行听证会提供了政策依据。自从2005年聂树斌案被媒体首次关注之后,近十年来该案始终没有淡出公众的视野,由此可见该案存在的争议性之强、化解难度之大。越是疑难复杂且关注度高的刑事案件,越需要理性的法治思维来破冰,越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借助听证会获取更加丰富翔实的信息,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让复查工作的结论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以此来增强对案件判断的科学性及公信度的做法,赢得了各界的肯定。

  听证会是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它是一面法治的镜子。聂树斌案不仅案情疑难复杂而且已过去很长时间,另外还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如何在复查工作当中体现过程的公正透明备受瞩目。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唯有公开方有公信,唯有公信方能共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严谨务实的法治思维,依法举行听证会,让聂树斌案的复查工作的公正性可感知、可信赖。无论复查结果如何,程序的公正透明无疑是结论正义的坚强保障。当聂树斌案复查结论尚未明了之时,复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就必须依赖程序的正义来实现,即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而举行复查工作听证会就是程序正义的多棱镜,不仅让正义的实现方式看得见,还满足了不同立场者对程序正义的需求。

  据悉,参加此次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听证会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一是案件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二是原办案单位代表,三是法院邀请的听证人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条件邀请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包括专家学者5人,全国人大代表2人,全国政协委员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妇女代表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此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员出席听证会。“横看成岭侧成峰”,参加听证会的个体会因为立场不同而对听证折射出的程序正义的解读不同,但对正义的感受是一样的。对于案件的申诉人而言,这样的听证会能够让其直观地感受到实体正义会因为程序公正透明而有保障。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向该案合议庭充分表达申诉的理由及请求,让律师的代理权利以更加多样的方式实现。原办案单位代表在听证会上介绍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依据,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参加听证的检察员则关注听证会的步骤安排、听证的形式与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充分实现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申诉人、代理律师、办案单位代表进一步了解情况,这种了解的过程就是公众监督权与知情权实现的过程。

  充分发挥听证会的程序正义功能是确保聂树斌案复查工作最后结论具有公信力的制度性保障。让相关的各方均实现对程序正义的感知也是充分满足社会大众的知情权,消除社会舆论对案件复查工作的种种猜测与质疑,为案件复查工作营造宽松理性的舆论氛围的有效途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聂树斌案复查工作举行听证会就是相关各方感受程序正义的过程,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中最生动形象的法治精神体现。

  程序正义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程序正义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聂树斌案中的听证会就是在铺就通向保障实体判断公正的道路,无论复查工作的结果如何,开放透明的司法姿态已经让公平正义的气息扑面而来。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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