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医疗费中医保外用药的部分?
2015-04-20 10:32: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仕兴
问: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医疗费中医保外用药的部分?
广西 宋某
答:商业第三者险责任条款第十四条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下发的《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主张在赔偿医疗费用数额中扣除医保外用药并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应予支持。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扣除医保外用药的,一般不予支持。”
综上,您反映的问题保险公司赔偿时候应剔除医保外医疗用药部分进行赔偿。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 宋某
答:商业第三者险责任条款第十四条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下发的《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主张在赔偿医疗费用数额中扣除医保外用药并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应予支持。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扣除医保外用药的,一般不予支持。”
综上,您反映的问题保险公司赔偿时候应剔除医保外医疗用药部分进行赔偿。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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