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起投资担保公司“跑路”案嫌犯被批捕
2015-04-13 18:46:3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范春生
2014年11月起,辽宁省沈阳市多家投资担保类公司突然发生失联停业、老板“跑路”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近日已将11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中旬以来,沈阳市内一些新注册的投资担保类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并以赠送豆油、面粉等小恩小惠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投资、理财存款,不久后相继失联、“跑路”,相关企业数量超过20家。沈阳市警方及各区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初步认定相关企业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
今年3月下旬,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11件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大东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等人利用投资公司的形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事非法吸收存款业务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岳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事实,非法集资数额达数百万元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决定批准逮捕。对负案在逃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大东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抓捕归案。
据记者了解,沈阳另有一些“跑路”的投资担保类公司分布在铁西、和平等城区,当地警方仍在紧张破案中,尚未进入批捕及起诉阶段。
2014年10月中旬以来,沈阳市内一些新注册的投资担保类公司,以高额利息回报并以赠送豆油、面粉等小恩小惠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投资、理财存款,不久后相继失联、“跑路”,相关企业数量超过20家。沈阳市警方及各区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初步认定相关企业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
今年3月下旬,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11件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大东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等人利用投资公司的形式,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事非法吸收存款业务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岳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事实,非法集资数额达数百万元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决定批准逮捕。对负案在逃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大东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抓捕归案。
据记者了解,沈阳另有一些“跑路”的投资担保类公司分布在铁西、和平等城区,当地警方仍在紧张破案中,尚未进入批捕及起诉阶段。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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