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如何约定仲裁有效?
2015-04-09 15:04: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维
  问:我是福建人在九江承包工程,最近因为工程款与别人起了纠纷,当时我们签订的承包合同里约定了“双方若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我这个仲裁有效么,我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么?

                               福建 李某

  答:你这个仲裁是无效条款,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你这个合同中虽有约定仲裁,但没有选定仲裁机构,你们双方可以针对这个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达不成,则该仲裁协议就视为无效,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另外,选定的仲裁机构一定要精确、具体。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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