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念不忘 必有回响
——谨以此文纪念我的初任法官培训班导师邹碧华
2015-03-27 09:0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 作者:陈震
  2011年11月的一个上午,北京,国家法官学院的会议报告大厅,“第十七期全国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的学员正在聆听一位前辈讲授裁判理念与方法的课。站在讲台上的正是当时的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邹碧华。而坐在台下的学员中,有一个人就是我。

  这是我人生中难忘的一堂课,从早上8点半到中午12点,拖堂已经半个小时了,邹碧华看了看手表,似乎没有下课的意思。台下包括我在内的一百多位学员仍旧屏气凝神,生怕听漏了一句话、一个字。

  半天的课程,邹碧华除了讲授裁判理念与方法之外,还介绍了自己由一个普通的书记员、助审员到副庭长、庭长、长宁区法院院长的成长历程。我感动于邹碧华院长的授课内容与态度,也惊诧学员居然没有一个人早退,教室还数次响起热烈的掌声。我仍然清晰记得,因为邹院长的PPT课件做得精致,很多人下课后没有急于去食堂就餐,而是排队拷贝他精心准备的课件。他很有亲和力,始终微笑着,耐心地为我们解答每一个问题。

  至今,我的电脑里还存放着这份他亲手制作的PPT课件,将之视如珍宝,不时打开看看。我也相信,这份课件就是一种信念的传递,它让我念念不忘,让我那一天的学习历历在目。那一天,他为我注入了满满的正能量。也是在那一天,在我的记忆中深深地刻下了这位法院前辈的形象,无法磨灭。

  培训结束后,我写过一篇《崇德敬业 明法致公》的初任法官学习心得,里面记录着这样一段话:“邹院长还告诫我们,作为一名初任法官,应该端正自己的职业价值观,树立良好的职业认同感,不能仅仅拿物质回报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而应该意识到我们的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回报。在工作中,艰难的任务能锻炼我们的意志;新的工作能够拓展我们的才能;与同事合作能培养我们的人格;与当事人交流能训练我们的品性,这些都是无形的巨大财富。只有在追求自我实现的时候,人才会迸发出持久强大的热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最大程度地服务于社会。”

  或许正是这一面之缘,让我从此在心中树下了一个决心——“做法官当如邹碧华”。

  2014年12月10日晚间,邹碧华去世的消息从手机微信朋友圈中传来,瞬间的震惊之后,我悲从中来。良久,我在奇怪:究竟为什么会为只有一面之缘的一个人的离世而感到如此悲伤?是因为他的名著《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我刚入法院的懵懂岁月为我指点迷津吗?是因为他在长宁法院制定的《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有开创之举吗?抑或是因为他的著作《法庭上的心理学》在法律界广为传颂吗?……

  不,都不是。这些都只是我敬佩他、尊重他的理由。那么,我因何而悲伤?

  有人这样说过:“法院,之所以还让人留恋,不是级别、不是待遇、不是职称,而是你周围的那些让你喜欢、令你钦佩、崇尚技术、满含情怀的人。有了这些人,让你觉得理想仍应坚持,事业或许能成。他们,走一个,对于法院,是损失,对于留下的这些人,是伤心,有时是无助。”是的,这不正是我感到悲伤的缘由吗?

  我的这种悲伤,或许是在痛惜那些正在退去的法律人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品格。

  任何华丽渲染的辞藻在表达愈发深沉的情愫时,都会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所以,我不愿意更多地去煽情悲伤,我更愿意与同仁分享邹碧华身上的正能量和人格魅力,来共同感受这份共和国法官独有的荣光。

  从邹碧华身上,我真切地感受到,一个人,有高尚的信仰,并矢志不渝地坚持以这个信仰为准则去做事做人,就一定会赢得更多人的认同和敬佩。邹碧华的信仰就是母亲的一句嘱托:“一定要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47年的生命长度,26年的法院工作历程。他犹如一颗流星匆匆滑过茫茫夜空,但刹那芳华,便是永生。

  时至今日,我理解了邹碧华院长那天为什么要拖堂,正如他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而充满感情一样,他对聆听他讲课的每一位初任法官也充满了感情,他好像把每一次课都当做生命的最后一课,渴望着把自己多年的所思所悟毫无保留地与大家分享。

  正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今天,我们写征文、搞演讲,是为了怀念他、纪念他、永不忘记他,相信他的精神和信念,也必将永远在我们心中回响。

  是的,唯有精神长久回响!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