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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让农民告别“去留两难”
2015-03-12 10:15: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七版 | 作者:郭士辉
盛方奇 制图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
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应留给乡村怎样的面貌?怎样才能做到让走出去的人站稳脚跟,让留下来的人生活安稳?聚首北京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把脉“乡愁”,献计发展。
记得住乡愁
“小康不仅是经济发展,还得记得住乡愁!”来自浙江奉化的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强调,目前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的“味”没了,传统文化应该回归引领村民精神富裕。
“传统文化与城镇化规划的融合度不高,忽略城乡记忆和传统文化遗存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侯露直言,求高求大、千城一面,人工化、同质化痕迹明显。
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说,在城镇化建设加快的过程中,很多蕴含农村民俗记忆的符号正在轰隆作响的推土机中渐渐消亡,比如关公磨刀节、土地婆婆庙、家族祠堂等。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布弄村党总支部书记蒋锦坤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许多自然村寨的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乡间的石板路被水泥覆盖,农民住进了楼房,曾经的吊脚楼越来越少,村民记忆深处的家乡特色正在一点点被现代化设施改变。
“青山掩映,小桥流水,鸟语花香。”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心目中的乡村映像。他认为,在居住空间的功能划分上,城市与乡村应该各有特点。
“新农村建设要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村支书李振生强调,乡村就是乡村,它是有别于城市的一种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冯俊建议,城镇化建设一定要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建设一个生态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让更多农民在家乡就能找到自己的事业,这是农村发展最为稳固长久的基础;同时,政府应大幅度增加对农村中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朱启臻认为,相对于城市,农村具有不可替代的经济、生态和文化价值。要在乡村与城市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功能的互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好我们的乡愁。
留得住权益
“保障城镇化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需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保障。”去年11月召开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法治问题研究”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呼吁。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主张,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应切实把保障和实现农民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
全国政协常委刘慕仁建议,一些具有区位、资源优势的农村,要发展适合本地的产业,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壮大农村经济,让农民尝到“以地生财”的甜头,过上越来越好的日子,愿意留在农村生活。“对于地处边远资源匮乏的农村,需要给予更多政策上的倾斜。”
“让进城落户农民自己决定是否放弃土地,允许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继续享有对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房屋的权益,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受集体土地财产权益,将土地等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量化到个人,建立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阳市委书记于勇建议,建立允许农民“带地进城”的城镇化新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市长陈金彪表示,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保护农民宅基地等合法权益。“离土离乡不失权益,这样农民才能安心、轻装地进城。”
站得稳脚跟
媒体评论称,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法治滞后或缺失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城市管理水平落后的现实,我国的城市管理水平亟须改进和提升。
据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迟福林的观察,“80后”“90后”的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主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想回农村,更希望在城镇安居乐业。“农民工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不会有全面的人的城镇化。”
城镇化在推进之时难免遭遇诸多难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指出“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
“当前,城镇化发展面临着农业人口转移带来的‘农村空心化’和城镇承载功能不够带来的‘城市病’双重挑战。”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侯晓春认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强化制度设计,让进城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谈到城镇化问题时说,农民有没有就业、农民通过什么方式能够有钱赚,在社区、在群体、在农村、在乡镇,农民能够体面地工作和有较好的收益,这是解决城镇化最核心的内容。“社会保障、养老、就医能够得到保证,是新型城镇化成功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范海涛认为,应通过立法来保障外来人口在城市的权益,解决外来人口在购房、购车、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受歧视的问题。
“目前温州正在探索更多的政策,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陈金彪表示,城镇化不是简单地造几条路、建多少高楼,而是人的城镇化。比如温州一些地方已经实行让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必须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合法性。规划制定、调整都必须由同级人大通过,而且要严格程序,避免换了领导就换规划。”梅兴保强调。
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应留给乡村怎样的面貌?怎样才能做到让走出去的人站稳脚跟,让留下来的人生活安稳?聚首北京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把脉“乡愁”,献计发展。
记得住乡愁
“小康不仅是经济发展,还得记得住乡愁!”来自浙江奉化的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强调,目前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的“味”没了,传统文化应该回归引领村民精神富裕。
“传统文化与城镇化规划的融合度不高,忽略城乡记忆和传统文化遗存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侯露直言,求高求大、千城一面,人工化、同质化痕迹明显。
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说,在城镇化建设加快的过程中,很多蕴含农村民俗记忆的符号正在轰隆作响的推土机中渐渐消亡,比如关公磨刀节、土地婆婆庙、家族祠堂等。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布弄村党总支部书记蒋锦坤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许多自然村寨的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乡间的石板路被水泥覆盖,农民住进了楼房,曾经的吊脚楼越来越少,村民记忆深处的家乡特色正在一点点被现代化设施改变。
“青山掩映,小桥流水,鸟语花香。”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心目中的乡村映像。他认为,在居住空间的功能划分上,城市与乡村应该各有特点。
“新农村建设要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村支书李振生强调,乡村就是乡村,它是有别于城市的一种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冯俊建议,城镇化建设一定要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建设一个生态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让更多农民在家乡就能找到自己的事业,这是农村发展最为稳固长久的基础;同时,政府应大幅度增加对农村中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朱启臻认为,相对于城市,农村具有不可替代的经济、生态和文化价值。要在乡村与城市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功能的互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好我们的乡愁。
留得住权益
“保障城镇化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需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保障。”去年11月召开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法治问题研究”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呼吁。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主张,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应切实把保障和实现农民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
全国政协常委刘慕仁建议,一些具有区位、资源优势的农村,要发展适合本地的产业,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壮大农村经济,让农民尝到“以地生财”的甜头,过上越来越好的日子,愿意留在农村生活。“对于地处边远资源匮乏的农村,需要给予更多政策上的倾斜。”
“让进城落户农民自己决定是否放弃土地,允许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继续享有对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房屋的权益,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受集体土地财产权益,将土地等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量化到个人,建立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阳市委书记于勇建议,建立允许农民“带地进城”的城镇化新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市长陈金彪表示,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保护农民宅基地等合法权益。“离土离乡不失权益,这样农民才能安心、轻装地进城。”
站得稳脚跟
媒体评论称,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法治滞后或缺失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城市管理水平落后的现实,我国的城市管理水平亟须改进和提升。
据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迟福林的观察,“80后”“90后”的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主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想回农村,更希望在城镇安居乐业。“农民工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不会有全面的人的城镇化。”
城镇化在推进之时难免遭遇诸多难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指出“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镇化难点问题”。
“当前,城镇化发展面临着农业人口转移带来的‘农村空心化’和城镇承载功能不够带来的‘城市病’双重挑战。”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侯晓春认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强化制度设计,让进城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谈到城镇化问题时说,农民有没有就业、农民通过什么方式能够有钱赚,在社区、在群体、在农村、在乡镇,农民能够体面地工作和有较好的收益,这是解决城镇化最核心的内容。“社会保障、养老、就医能够得到保证,是新型城镇化成功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范海涛认为,应通过立法来保障外来人口在城市的权益,解决外来人口在购房、购车、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受歧视的问题。
“目前温州正在探索更多的政策,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陈金彪表示,城镇化不是简单地造几条路、建多少高楼,而是人的城镇化。比如温州一些地方已经实行让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必须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合法性。规划制定、调整都必须由同级人大通过,而且要严格程序,避免换了领导就换规划。”梅兴保强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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