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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蒂生:要使法官习惯在监督下履职和生活
2015-03-07 18:20:49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3月7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做客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5年“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作为2013年到辽宁高院履职的“新人”,缪蒂生在上任伊始就提出要使法官习惯在监督下履职和生活。两年来,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监督方式,全省法院接受监督渠道更加拓宽,对公正司法的监督更加有力和严密。
缪蒂生说,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审判权、执行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失去制约监督就会出现滥用甚至产生腐败。滥用和腐败就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廉、司法不公,损害司法公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失灵、外部监督乏力。我们以规范和约束审判权力为重点,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努力建立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在内部监督上,辽宁法院强化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通过对下指导和发改案件,统一司法标准。2014年省法院审结2102件上诉案件,对存在差错的462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并提出指导意见。省法院将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作为关键要素,组织三级法院开展定期、专项和重点评查及与检察机关联合评查。健全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全省法院对160件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的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在审判效率监管上,以三年平均工作量确定法官最低结案数,确定各审判节点时限、审限变更条件和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充分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审判执行工作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同时,我认为,法官仅仅接受履职内监督是不够的。为此,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法官业外活动的言行生活,加强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不正当或看似不正当的言行与法官职务身份发生冲突,给司法形象带来损害。”缪蒂生说。
缪蒂生介绍,在外部监督上,辽宁法院树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等五项制度,构建“走访常态化、活动常态化、建议督办常态化、反馈情况常态化、与外部沟通联系常态化”的新模式。
缪蒂生说,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审判权、执行权和其他权力一样,失去制约监督就会出现滥用甚至产生腐败。滥用和腐败就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廉、司法不公,损害司法公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失灵、外部监督乏力。我们以规范和约束审判权力为重点,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努力建立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在内部监督上,辽宁法院强化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通过对下指导和发改案件,统一司法标准。2014年省法院审结2102件上诉案件,对存在差错的462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并提出指导意见。省法院将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作为关键要素,组织三级法院开展定期、专项和重点评查及与检察机关联合评查。健全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全省法院对160件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的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在审判效率监管上,以三年平均工作量确定法官最低结案数,确定各审判节点时限、审限变更条件和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充分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审判执行工作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同时,我认为,法官仅仅接受履职内监督是不够的。为此,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法官业外活动的言行生活,加强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不正当或看似不正当的言行与法官职务身份发生冲突,给司法形象带来损害。”缪蒂生说。
缪蒂生介绍,在外部监督上,辽宁法院树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等五项制度,构建“走访常态化、活动常态化、建议督办常态化、反馈情况常态化、与外部沟通联系常态化”的新模式。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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