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母亲:法律永远是公正的
2015-02-10 08:58: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何靖
2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凛冽的寒风没有削减人们对赵志红案的关注热度。一大早,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前就聚集了很多人,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媒体记者拿着各自的采访设备严阵以待。对于那些不能把录音录像设备带进法庭的媒体来说,能够拍到押送被告人的囚车也是不错的选择。
但对于大多数记者来说,他们待在这里主要是为了能在第一时间看到呼格吉勒图的亲属的出现。9点左右,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来到法院大门左边的来客来访接待室。尚爱云穿着一件蓝色的外套,白净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最近几个月来,她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面对今天的场面,她显得非常镇静。李三仁、尚爱云走向登记台,大多数记者还没有反应过来,他们就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登记手续,径直走向该院的第二审判法庭。再过20分钟,赵志红案即将在这个法庭正式宣判。
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身穿蓝灰相间羽绒服的赵志红被两名法警押上被告人席。在审判长的指示下,法警摘下被告人的手铐。
随即,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认定的一件件犯罪事实令人发指,旁听席上鸦雀无声,很多人的脸上都露出震惊和愤怒的表情。坐在审判席后排的呼格的父母也在静静地听,表情依然很平静。对他们来说,最为关心的事实莫过于造成他们失去儿子的发生在1996年4月9日的凶杀案,这也是赵志红犯下的第一起命案。法院认定这起案件是赵志红所为,就意味着他们的儿子是确确实实被冤枉的,他们儿子的不白之冤将得到彻底的清洗。也许是对这个结果早有预料,尚爱云听到这个结果也没有做出什么特别的反应。
当审判长宣布,对被告人赵志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志红的腿稍微地动了一下,旁听席上人们则依然没有任何声音,显然他们依然沉浸在刚才的情绪中。
在法院的大门口,走出法庭的尚爱云再次被记者们包围,呼格的父亲则默默地跟在她的身后。“阿姨,您对今天的结果满意吗?”“您认为法院的判决公正吗?”“赵志红被判处死刑,您是不是觉得自己得到解脱了?”……记者们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尚爱云对每一个提问都很有耐心地做出回答,即使有些是重复的问题,她也会再回答一遍。
“我看到被告人被押进法庭,我就想起了我的儿子。”说到这里,尚爱云流下了眼泪,声音也哽咽了。“我希望我的儿子是最后一个冤案,以后再也不要出现这样的冤案。”她擦了擦眼角,很快平静下来。“法院今天的判决让我感到很欣慰,让我看到了法院审判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让人们对国家的法律、对依法治国更有信心了。我相信法律永远是公正的!”尚爱云用坚定的语气说道。
■专家访谈■
赵志红案判决体现了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
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志红死刑。
这起系列案中,最受关注的是呼和浩特“4·09”杨某某被害案的认定。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是赵志红所为。由于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1996年该院及呼和浩特中院对呼格吉勒图流氓罪、故意杀人罪的裁判,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那么,这次认定赵志红是此案的真凶,证据是否充分可靠?按照现有的证据作出的判决是否准确?此案的判决对呼格案的下一步走向会带来什么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证据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刘品新博士。
关于证据的认定问题,刘品新说,从判决书来看,该案确认形成了不同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的关系,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要求。“法院这么判,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谈到该案与呼格案的关系,刘品新说,赵志红案的判决确实对呼格案的再审判决可能带来新的变数。因为赵志红案被认定为“证据充分”,那么呼格案就不存在“证据不足”和“疑罪从无”的问题。从法律上说,在这个判决生效后,呼格吉勒图的亲属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以这个判决书为证据,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诉,要求直接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
刘品新同时指出,法院对呼格案纠错后敢于明确宣判赵志红是“4·09”案的真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能够作出这样的判决,说明一审法院是富有勇气、敢于担当的。”刘品新对法院的做法表示肯定。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品新对于建立常态化的错案救济制度、特别错案发现制度格外关注。他说,我国应当建立常规性的错案发现制度,不能一再依赖于偶然性的发现。错案发现制度应当包括相对独立的错案发现机构、有效发现的调查手段以及错案发现报告制度等。
但对于大多数记者来说,他们待在这里主要是为了能在第一时间看到呼格吉勒图的亲属的出现。9点左右,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来到法院大门左边的来客来访接待室。尚爱云穿着一件蓝色的外套,白净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最近几个月来,她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面对今天的场面,她显得非常镇静。李三仁、尚爱云走向登记台,大多数记者还没有反应过来,他们就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登记手续,径直走向该院的第二审判法庭。再过20分钟,赵志红案即将在这个法庭正式宣判。
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身穿蓝灰相间羽绒服的赵志红被两名法警押上被告人席。在审判长的指示下,法警摘下被告人的手铐。
随即,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认定的一件件犯罪事实令人发指,旁听席上鸦雀无声,很多人的脸上都露出震惊和愤怒的表情。坐在审判席后排的呼格的父母也在静静地听,表情依然很平静。对他们来说,最为关心的事实莫过于造成他们失去儿子的发生在1996年4月9日的凶杀案,这也是赵志红犯下的第一起命案。法院认定这起案件是赵志红所为,就意味着他们的儿子是确确实实被冤枉的,他们儿子的不白之冤将得到彻底的清洗。也许是对这个结果早有预料,尚爱云听到这个结果也没有做出什么特别的反应。
当审判长宣布,对被告人赵志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志红的腿稍微地动了一下,旁听席上人们则依然没有任何声音,显然他们依然沉浸在刚才的情绪中。
在法院的大门口,走出法庭的尚爱云再次被记者们包围,呼格的父亲则默默地跟在她的身后。“阿姨,您对今天的结果满意吗?”“您认为法院的判决公正吗?”“赵志红被判处死刑,您是不是觉得自己得到解脱了?”……记者们的问题一个接着一个。尚爱云对每一个提问都很有耐心地做出回答,即使有些是重复的问题,她也会再回答一遍。
“我看到被告人被押进法庭,我就想起了我的儿子。”说到这里,尚爱云流下了眼泪,声音也哽咽了。“我希望我的儿子是最后一个冤案,以后再也不要出现这样的冤案。”她擦了擦眼角,很快平静下来。“法院今天的判决让我感到很欣慰,让我看到了法院审判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让人们对国家的法律、对依法治国更有信心了。我相信法律永远是公正的!”尚爱云用坚定的语气说道。
■专家访谈■
赵志红案判决体现了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
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志红死刑。
这起系列案中,最受关注的是呼和浩特“4·09”杨某某被害案的认定。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是赵志红所为。由于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1996年该院及呼和浩特中院对呼格吉勒图流氓罪、故意杀人罪的裁判,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那么,这次认定赵志红是此案的真凶,证据是否充分可靠?按照现有的证据作出的判决是否准确?此案的判决对呼格案的下一步走向会带来什么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证据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刘品新博士。
关于证据的认定问题,刘品新说,从判决书来看,该案确认形成了不同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的关系,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要求。“法院这么判,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谈到该案与呼格案的关系,刘品新说,赵志红案的判决确实对呼格案的再审判决可能带来新的变数。因为赵志红案被认定为“证据充分”,那么呼格案就不存在“证据不足”和“疑罪从无”的问题。从法律上说,在这个判决生效后,呼格吉勒图的亲属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以这个判决书为证据,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诉,要求直接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
刘品新同时指出,法院对呼格案纠错后敢于明确宣判赵志红是“4·09”案的真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能够作出这样的判决,说明一审法院是富有勇气、敢于担当的。”刘品新对法院的做法表示肯定。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品新对于建立常态化的错案救济制度、特别错案发现制度格外关注。他说,我国应当建立常规性的错案发现制度,不能一再依赖于偶然性的发现。错案发现制度应当包括相对独立的错案发现机构、有效发现的调查手段以及错案发现报告制度等。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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