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让金融债权执行走进“春天里”
2015-02-02 14:13: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温萱
2014年12月4日,温州全市法院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干警对一被执行人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唐克龙 摄
  受局部民间金融风波的影响,浙江省温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不良贷款总额大增,温州处在了金融风险明显加剧的“寒冬”。

  温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回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创新司法举措,加大金融债权执行力度,2013至2014年两年间共执结金融债权案件15253件,到位标的额97.06亿元,协助银行化解不良贷款280.46亿元,为温州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外地执行协作 及时处置查封财产

  2013年12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谢某系列金融债权案件协调函》,这标志着由厦门中院在先查封的涉案标的额高达3亿余元的谢某系列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标的处置权,正式从厦门中院移交到了温州中院。

  近年来,多名融资在温州、经营在厦门的温商资金链断裂,在两地引发了系列诉讼案件,浙闽两地法院也各自查封了他们遍及全国各地的财产。温商谢某就是其中一位。

  聊起谢某的案子,经办法官至今仍印象深刻,“当时的立案执行信息显示,银行申请立案执行的金融债权标的额有3亿元。然而华夏银行温州分行、浦发银行温州分行的抵押物却被厦门中院在先查封。标的额那么大,而且还牵涉到外地法院在先查封,是个难啃的‘骨头’啊。当时协调的情景还历历在目,怎么可能会忘。不过最后我们还是把它啃下来啦!”

  “这起跨省执行案件进展如此顺利,还得归功于山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四省一市’法院之间开展的司法协作。”温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潘光林说,“案子上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浙江高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面协商,在厦门中院召开集中协调会,使我们取得了执行标的处置权,接下来我们才可以尽快启动调查、评估、拍卖等一系列处置程序,依法以最快速度完成变价,实现债权,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只是温州中院发挥司法智慧,将巨额银行不良贷款有效“盘活”的一个缩影。潘光林表示,目前对于银行抵押财产首封法院为外地法院的案件,注重加强与外地法院的沟通协调,设法尽快启动抵押财产拍卖程序。“之前我们就是借助长三角执行协作体系,与江苏三家法院对接协调,取得了大华皮革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207件、涉案标的额4亿余元的系列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集中管辖权,并成功予以化解。”

  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温州中院积极争取浙江高院支持,充分发挥长三角执行协作体系作用,成功协调取得50余起涉异地法院首封抵押物执行权,涉及温州市两级法院批量案件470余件,涉案执行标的额合计达30亿余元,为金融债权的及时实现铺平了道路。

  ■创新执行举措

  实现债权既快又省

  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状元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州展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超2亿元,是目前温州法院执行标的额最大的金融债权案件。该案的成功执结,得益于温州中院执行局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代偿方式实现债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温州中院依法查封了展邦公司名下一营业商场,由于该商场面积有2万多平方米,承租户多达300多户,还有众多职工,强制处置稍有不慎就会带来恶性结果。为了确保这起重大金融债权案件尽快得以执结,该院执行人员多次研究执行方案,一方面做温州银行与展邦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确保商场正常营业,并与大的承租户协商租金支付事宜,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执行和解。

  最终一个创造性的执行方案出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打包作价的方式由第三方履行付款义务,一次性了结温州银行与展邦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该案第三方已按协议全额履行付款义务,温州银行史上单笔最大的不良贷款得以清收。

  在顺利执结温州法院执行标的额最大的金融债权案件的同时,瑞安市人民法院又传来好消息,该院执行法官通过“协商定价+网拍”的模式,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拍卖方式,依法快速拍卖一处价值千余万元的厂房。此举在尽快实现债权、缩短处置时间的同时,为被执行人节省了近30万元的评估费及拍卖佣金。被执行人在缴纳法律规定需承担的诉讼费时直呼:“瑞安法院帮我省了几十万元的评估费、拍卖费,这个‘官司费’交得值!”

  “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司法难题,面对温州局部金融风波,我们的执行法官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的司法智慧,创新执行方式和方法,才能真正为温州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说。

  为此,温州法院在诸多执行案件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还建立了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机制,安排相对固定的执行人员承办金融债权案件,优先采取查控措施,优先处置执行财产,保证及时有效执结。鹿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了金融案件执行专项小组,瑞安法院成立了“陈万敏金融执行工作室”,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人员,专门负责涉及金融的民商事执行实施案件。

  同时,温州市两级法院还认真处理好保护金融债权与帮扶困难企业的关系,快速执行与重视执行和解、放水养鱼的关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诸如资产使用权抵债、债权转股权、财产强制托管等执行方式,积极帮扶诚信度高、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针对关联案件或执行财产涉及多个法院的,采取集中统一处置的方式,由温州中院通过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将案件管辖权集中至一家法院处置财产并主持分配。2013年以来,温州中院已提级执行150件案件、执行标的额达3.7亿元的财产集中处置。

  加大执行统管

  推动刑民交叉

  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一直以来是最让执行人员头痛、困扰的难题。在温州法院系统开展的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专项活动中,温州全市法院共梳理出155件因执行标的涉及刑事犯罪被查封而无法处置的金融债权案件,涉及不动产227处,申请执行标的总额达13.29亿元。其中,鸿锐集团与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

  2009年12月23日开始,鸿锐集团以它与某鞋业共有的一处厂房作抵押,向农行瓯海支行多次借款合计6240万元,后未按约还款。农行瓯海支行将其诉至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对这7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鸿锐集团以购原材料及流动资金周转等为由,于2009年9月9日开始向华夏银行温州分行分两次申请贷款合计7500万元。因未按约还款,被华夏银行温州分行诉至温州中院。诉讼过程中,法院依申请,查封了鸿锐集团与某鞋业共有的厂房。判决后,银行也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瑞安市房产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抵押厂房已被瑞安市公安局以鸿锐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予以刑事查封,公安机关不解封,抵押物就始终无法处置,这也导致逾1.7亿元的金融债权迟迟得不到实现。而另一边,瑞安、鹿城、平阳法院也有30余件涉上述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标的额逾2.2亿元,也无法得到执行。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逃已超过1年,目前仍未到案。如果按照以往“先刑后民”的刑民交叉案件常规处理模式,案件执行遥遥无期。

  为此,温州中院加大执行统管力度和协调力度,一方面将瓯海法院的7件案件提级执行,其余涉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则交由瑞安法院集中处置。另一方面,经多次与各部门协调会商,在犯罪嫌疑人王某尚未到案的情况下,推动该案抵押物先行协调处置,终于使得抵押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早日实现。

  自2013年以来,温州中院经与公安等部门协调,共推动71件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案件抵押物先行协调处置,涉案标的额5.4亿元,并成功执结5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4.3亿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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