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杨新华:福建法治政府要依法行政
2015-01-30 14:53:1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林长生
  “政府首先要守法,营造依法治省的良好氛围。不能有权就任性。”福建省政协委员、民盟福建省委经济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杨新华说,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依法办事将对建设新福建的“大厦”打下坚实的“地基”。

  福建省长苏树林在报告中提到“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提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荐政务公开,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本次参加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杨新华提的是《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监管的建议》和《关于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建议》,这两个建议呼应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中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容。

  福建省是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较早建立起了各级负责政府采购的行政和专业监管机构,依法担负起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能。杨新华说,《政府采购法》立法的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福建省内各地政府采购规范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形同虚设,导致违法采购问题屡有发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早启动监察程序,通过查处典型案件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整顿和规范。

  行政机关要有正确的意识,财政预算拨给行政机关的钱不能当自己的钱,这钱是国家的,是纳税人的,不能花起来不心疼。杨新华说,《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他建议.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被举报的违反采购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对于违法采购行为依法查处,对失职人员依法处分;依法清除违法企业,净化市场环境;对涉嫌犯罪的线索立案调查。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违反决策的法定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关于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建议》中,杨新华提到十八届四中全会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的内容,建议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范围应当明确详细,并易于操作,还要规定启动合法性审查的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必须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并具备完整的内容;保障审查的独立性,并建立审查责任制;建立行政首长异议制度。这样做,也是在某种程度上约束权力、保护官员。

  为什么要提相关的建议呢?杨新华说,“权力不能任性”是公民社会的共识。深圳一个民主党派人士发现福建某行政机关采购不规范并实名举报。作为一名委员和律师,他觉得更应该责无旁贷履职。采访中,他和另一名委员张琼珊都提到,市政建设中挖了填填了挖的重复浪费现象不少见,让市民颇有微词,而中央停建楼堂馆所也是要阻止“有钱就任性”。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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