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柯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大力推进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市中院受理案件1349 件,办结1182件,同比分别上升17.86%和9.75%;全市基层法院受理案件17683件,同比上升11.34%,办结14616件(含旧存)。通过充分履行职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竭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大局服务,恪尽司法职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幸福抚州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严厉惩治犯罪,促进平安抚州建设。全市法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502件,判处罪犯1806人。突出打击锋芒,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犯罪等危害社会治安案件69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68人,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突出惩治重点,审结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8件75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犯罪案件63件,判处罪犯128人;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8件,判处罪犯92人,依法判处赣州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某等一批罪犯,保持了反腐败斗争强大声势。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为55.23 %,落实证据制度,坚持疑罪从无,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突出教育挽救,对981名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回访帮教等工作;坚持寓教于审,落实对未成年犯帮教政策,对61人实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帮助23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促使其改过自新。
依法调节民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审结一审、二审民商事案件10640件,其中,商事案件5233件,标的金额5.83亿元。强化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保险、融资租赁、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2003件;运用司法手段拯救经营困难的涉诉企业引入外资重组,帮助摆脱困境,既保护了金融债权,又避免因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震荡。强化规则治理作用,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以判决方式审结商事案件2907件,努力为交易安全提供确定的规范指引,以规则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件,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407件,审结395件,同比分别增长17.29%、14.49%,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严格合法性审查,在结案中以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6件,占16.57%,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维持、驳回诉讼请求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胜诉案件24件,占8.2%;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24件,准予执行率75.6 %。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结案104件,撤诉率30.77%。继续深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全市行政案件全部实行本地案件异地审理,着力改进行政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依法提供司法服务,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全市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三大战役”提升年活动和全面深化改革,出台服务和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17项措施,依托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群体性纠纷,妥善处理有关征地纠纷、拆迁补偿、劳务纠纷等案件240件。依法及时审结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28件,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推进。主动走访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积极建言献策,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6条。
二、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各项举措落在实处。
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诉讼引导、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远程视频庭审等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市法院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74.45万元,努力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消除群众诉讼障碍。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置立案审查、查询咨询等八大区域,完善诉调对接、案件受理等五类业务窗口功能;加强岗位责任等制度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让群众享受“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的司法服务。推进司法便民举措创新,南丰县法院设立“闽赣边界法庭便民服务站”、东乡县法院设立“法官便民工作站”、南城县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工作站”等便民工作经验,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刊载推广,较好地实现了就地化解矛盾。
依法维护民事权益。高度关注民生,及时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财产权属、相邻关系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2255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纠纷等案件3213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关注“三农”工作,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136件,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高度关注矛盾化解,积极践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50.78%。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破解信访、执行难题。依法解决涉诉信访群众诉求。大力推进领导接访、重大敏感案件处置、非正常访和重点信访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大力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和信访救助工作;大力推进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坚持有理有据有节,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消减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市法院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02件(人)次,办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16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结再审案件37件。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211件,执结2707件,执行到位金额6.85亿元。建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1618名被执行人实行公开曝光;在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银监会等部门的支持下,对1543名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了信用惩戒。全面推进与金融机构、国土资源管理和房产管理等协助执行部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拍卖模式,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
三、以改革创新为强劲动力,大力建设公正司法机制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方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在全市法院推广使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完成了审判管理工作平台建设。市中院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控制审限,保持均衡结案;运用案件电子信息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影响审判质效指标的突出问题,找短板、求对策。推进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全市法院网上“在线庭审评查”11次,市中院检查裁判文书843份,配合省法院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45件,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全市法院一、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4.1%。
推进司法公开,增进群众信任。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市法院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779份,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引导、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传递法治正能量,同时促进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开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审判执行信息,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了解法院工作。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学校师生等走进法院、走近法官,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人民陪审员增至433人,参审案件3247件,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司法水平。推行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审委会议题把关机制,实施疑难复杂案件资深法官“会诊”制度,大幅度压缩讨论案件比例,审委会讨论案件减少14.8%。推行院庭长办案,院长庭长办案逐步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全市法院院长庭长主办案件4949件,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为法院工作去“行政化”、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奠定基础。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化量刑扩大至15个罪名和4个刑种,促进了量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工作主线,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整风精神贯穿于队伍建设之中,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专题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干警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巡回报告活动,发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曾平、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饶辉华等身边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干警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政治思想工作形式,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全市法院有32个集体、25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市中院荣获“全省优秀人民法院”,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聚焦作风建设,从严从实抓好活动各环节工作。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264条。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立行立改,制定“两方案一计划”,分解落实98项整改项目和措施,建立健全28项工作制度。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着力把标本兼治贯穿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重点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以改进作风的新形象、新成效取信于民。
大力提升司法能力。举办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培训班3期,参训学员213人次;组织司法警察、安保人员和市中院干警开展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反恐专项演练集训,强化警卫能力,确保了机关和庭审安全;抽调263人次参加最高法院和省法院专业培训。创办“法官讲坛”,每月举办一期,院领导带头讲课,带动全市法官踊跃登台开讲。加强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在各类媒体发表文章3900余篇,增强了干警理论素养和司法能力。
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采取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廉政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引导干警坚守信念、道德、法纪防线。强化风险防控,坚持廉政说明、廉政提醒、廉政告诫、廉政谈话,在法院专网设置“党风廉政”专栏,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审务督察、财务检查、司法巡查,市中院院长对11个县区法院院长开展集体约谈,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在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细节。全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有力促进了司法廉洁。
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以信息化成果深度应用为核心,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科技法庭38个,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展示、远程提讯、视频庭审功能;优化审判质效管理及电子档案同步生成系统,全面提升审判科技化水平。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完善法庭值班制度,统一人民法庭标识,临川区法院、乐安县法院形成了在法庭开庭为常态、在院机关开庭为例外的工作模式,方便群众就近诉讼。继续开展“一次督查、一次谈心、一次走访、一次约访、一次调度”为内容的“‘五个一’基层工作(司法巡查)周”活动,摸清基层情况,解决基层困难。关心关爱基层干警,重视基层经历,拓展基层发展空间,落实基层法官遴选制度,为干警安心基层、扎根基层创造条件。
五、以接受监督为重要保障,有力推动法院工作发展
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定期报告法院工作,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全市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581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62人次,认真听取和落实意见、建议,提高了接受监督的实效性。市中院专题报告关于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全市法院受理人大信访转办件68件,办结63件;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复政协委员提案3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依法接受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8次,依法审结抗诉案件10件。认真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主动发布司法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这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司法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案件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极少数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形象不好,甚至违纪违法,成为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四是信访问题依然突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甚至制造突发事端,司法环境不尽人意。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开展深入研究,找出问题根源,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竭尽全力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幸福抚州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有力地保障深化改革。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力度,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审理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保障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更加全面地落实司法为民。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着力建好、管好、用好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诉讼方便;不断健全司法救助援助机制,消除诉讼障碍;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资源环境、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民间借贷等民生案件,创新“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等执行举措,开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犯罪专项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更加有效地推进司法公正。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专项活动,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探索逐步扩大规范化量刑的罪名和刑种,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以规范促公正。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以监督促公正。
更加严格地抓好自身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招录、分类管理、逐级遴选机制,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司法能力培训,重点抓好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司法水平。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设法官文化中心、法官体育中心,全面提升法官整体素质。推广信息化应用,强化监督指导,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为建设平安抚州、法治抚州、幸福抚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用语说明
1、证据制度:具体包括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等内容。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概念进行了更新。根据新法,“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八种: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此规定在实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对犯罪记录如何封存,在很多方面需要明确。
3、远程视频庭审:远程视频庭审最先在北京、广东等省市推行。目前全国正处于试行阶段,未来将作进一步完善、推广。看守所远程视频法庭有四个好处:一是可缓解法院押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可节省押解路途的时间,提高效率;三是可确保押解和被告人安全;四是可节约司法成本。
4、诉访分离:诉访分离是实现涉诉信访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路径。2013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诉访分离的基本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分离。诉讼与信访的外部分离就是将涉诉信访从国家信访体系中剥离出来,让涉诉信访独立于普通信访。所有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司法救济的信访事项,都由司法机关依法统一进行处理,国家信访部门不再受理涉诉信访事项。外部分离是实现诉讼与信访彻底分离的基础。二是内部分离。诉讼与信访的内部分离是在外部分离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反映的有关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进行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并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内部分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独立于涉诉信访途径之外,让诉讼的归诉讼、信访的归信访。
5、“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是指法院通过与商业银行等协助执行机构建立专用网络连接,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集约查询、冻结及扣划的工作机制。此前,法院执行工作手段相对“原始”,跑银行、国土、房管等单位,仅查询就要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和物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为快速获取执行财产信息,高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力反制规避执行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
6、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3年10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当时,全国各地有人民陪审员8.7万人,来自党政机关的陪审员占比不少。针对这一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即: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8.7万名增至20万名左右。尤其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7、“六难三案”: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对全国法院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进行深入整改,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
二、案例简介
骆炳峰受贿案。经本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骆炳峰利用担任赣州市南康市委书记,赣州市委常委、秘书长,赣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骆秉润、王家新等12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人事调整、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骆秉润、王家新等12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9.42万元、港币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骆炳峰在尚未被举报、接受谈话之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骆炳峰退清赃款,受贿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对被告人骆炳峰减轻处罚。2014年6月26日,本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骆炳峰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追缴被告人骆炳峰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骆炳峰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数据图示
四、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一)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32个)
2014年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机关授予2013年度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2014年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西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案例报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2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
2014年2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2013年度执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彰。
2014年3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3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2014年3月,乐安县人民法院信息工作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2014年3月,广昌县人民法院信息工作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2014年3月,崇仁县人民法院信息工作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2014年3月,黎川县人民法院信息工作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2014年3月,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三庭被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
2014年4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
2014年4月,乐安县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
2014年4月,东乡县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院。
2014年4月,黎川县人民法院被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授予江西省园林化单位。
2014年4月,临川区人民法院南站人民法庭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法庭。
2014年4月,南城县人民法院建昌人民法庭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法庭。
2014年6月,临川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被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关联合授予2014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4年6月,南城县人民法院建昌人民法庭被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关联合授予2014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4年6月,崇仁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被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关联合授予2014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4年7月,临川区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9月,乐安县人民法院鳌溪人民法庭被江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2014年9月,东乡县人民法院马圩人民法庭被江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2012-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2014年9月,广昌县人民法院民三庭被江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2012-2013年度青年文明号。
2014年9月,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江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2012-2013省级青年文明号。
2014年9月,临川区人民法院因司法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2014年1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第二届“天平杯”篮球赛组织奖。
2014年1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女法官健美操比赛组织奖。
2014年11月,资溪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11月,黎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12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授予全省法院装备计划编报和共建项目申报先进单位。
2014年12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财务统计工作优秀单位。
(二)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个人(25人)
2014年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饶辉华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14年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梦林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2014年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官笑东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2014年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付晓文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2014年1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魏灵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通讯编辑。
2014年1月,南丰县人民法院彭微同志被人民法院报社、中国法院网授予2013年度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
2014年3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黎璆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4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娟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南丰县人民法院赵霞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乐安县人民法院曾民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广昌县人民法院丁吉生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资溪人民法院徐高年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临川区人民法院上官笑峰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金溪人民法院陈长青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南城县人民法院谌志卫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宜黄县人民法院习国文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4月,崇仁县人民法院王芳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工作人员)。
2014年8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华苑同志组织的庭审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庭审调查评比一审优秀庭审奖。
2014年8月,金溪人民法院梁钰同志组织的庭审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庭审调查评比一审优秀庭审奖。
2014年8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元春华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阅评员。
2014年11月,资溪县人民法院祝焉腾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江西省法院系统“天平杯”篮球赛优秀运动员。
2014年11月,宜黄县人民法院李松松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江西省法院系统“天平杯”篮球赛优秀运动员。
2014年12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元春华同志被人民法院报社、中国法院网授予2014年度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
2014年12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涛同志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财务统计工作优秀个人。
2014年12月,乐安县人民法院曾平同志获江西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江西日报社、省普法办联合主办的2014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