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委通报10起干警违纪违法案:5人被开除
2014-12-19 10:40:5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切实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政法机关要紧盯违纪违法和“四风”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执纪,从严查办,绝不姑息迁就。”继今年5月来,浙江政法委第二次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原党组成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原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施忠平接受吃请和娱乐陪侍案。2014年9月24日晚,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严重违纪违规接受宴请和出入娱乐会所,接受有偿陪待。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3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赵智广还同时被免去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审委会委员职务、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张超洋被免去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职务,施忠平被免去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职务、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党组书记和有关分管领导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书面检查等处理。
2、湖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王明华泄露警务秘密案。2014年初,王明华应其朋友刘某某的请求,通过电话、见面等形式多次向刘某某泄露了自己掌握的案件细节情况以及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等。王明华因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湖州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3、金华监狱九监区原民警陈云田醉酒驾车案。2012年3月31日晚,陈云田酒后驾驶私家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对方车辆乘坐人员受伤。民警处警时发现陈云田有醉酒驾驶嫌疑,经血液酒精浓度鉴定结果为243mg/100ml。2013年12月,陈云田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被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4、温岭市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民警沈程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014年3月至4月期间,温岭市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民警沈程伟在承办梁学富等人开设赌场案件过程中,将案情泄露给刑拘在逃人员梁学富,并多次收受梁学富所送的现金10000元、软中华香烟6条以及苹果5S手机一只。2014年4月22日,沈程伟被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刑事拘留。
5、东阳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学青受贿案。2005年下半年至2012年9月,郑学青在担任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企业主骆某、王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20500元;任东阳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6000元。郑学青因犯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目前,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6、嵊泗县检察院职工应朝辉工作期间涉赌案。2014年5月7日上午,嵊泗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应朝辉与他人一起以扑克牌“清墩”的形式进行赌博,被该县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查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庆元县公安局菊隆派出所原所长吴进明、原副所长胡文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间,庆云县公安局菊隆中心派出所所长吴进明、副所长胡文斌分别收受组织他人赌博的犯罪分子周某等人的贿赂后,为周某等人在该所辖区内组织他人赌博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吴进明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胡文斌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被行政开除处分。
8、诸暨市人民法院刑庭原副庭长、审判员陈侃受贿案。2008年至2013年间,陈侃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期间,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律师何某、王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3000元。陈侃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9、省第一监狱十一监区二分监区民警姚礼平受贿案。2013年7月14日,姚礼平收受服刑人员刘某某的亲属杨某某现金,后于2014年4月5日以银行汇款形式退回该笔钱。姚礼平收受服刑人员亲属未及时退还或上交组织,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部“六条禁令”,姚礼平被行政撤职处分,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定为科员。
10、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九堡派出所民警叶琪醉酒驾车案。2014年11月11日傍晚6时许,叶琪在与同学聚餐以后,又在量贩KTV唱歌期间喝酒,当晚11时许结束后,因代驾司机长时间未到,便自行驾驶私家车回单位,11月12日凌晨0时23分,当叶琪驾驶车辆沿德胜路西向东行驶至高架文一湖墅匝道口附近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血液酒精浓度鉴定结果为194mg/100ml。12月2日,叶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1、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原党组成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原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施忠平接受吃请和娱乐陪侍案。2014年9月24日晚,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严重违纪违规接受宴请和出入娱乐会所,接受有偿陪待。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3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赵智广还同时被免去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审委会委员职务、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张超洋被免去普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保障中心主任职务,施忠平被免去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职务、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党组书记和有关分管领导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书面检查等处理。
2、湖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王明华泄露警务秘密案。2014年初,王明华应其朋友刘某某的请求,通过电话、见面等形式多次向刘某某泄露了自己掌握的案件细节情况以及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等。王明华因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湖州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3、金华监狱九监区原民警陈云田醉酒驾车案。2012年3月31日晚,陈云田酒后驾驶私家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对方车辆乘坐人员受伤。民警处警时发现陈云田有醉酒驾驶嫌疑,经血液酒精浓度鉴定结果为243mg/100ml。2013年12月,陈云田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被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4、温岭市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民警沈程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014年3月至4月期间,温岭市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民警沈程伟在承办梁学富等人开设赌场案件过程中,将案情泄露给刑拘在逃人员梁学富,并多次收受梁学富所送的现金10000元、软中华香烟6条以及苹果5S手机一只。2014年4月22日,沈程伟被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刑事拘留。
5、东阳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学青受贿案。2005年下半年至2012年9月,郑学青在担任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企业主骆某、王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20500元;任东阳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6000元。郑学青因犯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目前,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6、嵊泗县检察院职工应朝辉工作期间涉赌案。2014年5月7日上午,嵊泗县人民检察院职工应朝辉与他人一起以扑克牌“清墩”的形式进行赌博,被该县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查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庆元县公安局菊隆派出所原所长吴进明、原副所长胡文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间,庆云县公安局菊隆中心派出所所长吴进明、副所长胡文斌分别收受组织他人赌博的犯罪分子周某等人的贿赂后,为周某等人在该所辖区内组织他人赌博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吴进明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胡文斌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被行政开除处分。
8、诸暨市人民法院刑庭原副庭长、审判员陈侃受贿案。2008年至2013年间,陈侃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期间,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律师何某、王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3000元。陈侃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9、省第一监狱十一监区二分监区民警姚礼平受贿案。2013年7月14日,姚礼平收受服刑人员刘某某的亲属杨某某现金,后于2014年4月5日以银行汇款形式退回该笔钱。姚礼平收受服刑人员亲属未及时退还或上交组织,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司法部“六条禁令”,姚礼平被行政撤职处分,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定为科员。
10、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九堡派出所民警叶琪醉酒驾车案。2014年11月11日傍晚6时许,叶琪在与同学聚餐以后,又在量贩KTV唱歌期间喝酒,当晚11时许结束后,因代驾司机长时间未到,便自行驾驶私家车回单位,11月12日凌晨0时23分,当叶琪驾驶车辆沿德胜路西向东行驶至高架文一湖墅匝道口附近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血液酒精浓度鉴定结果为194mg/100ml。12月2日,叶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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